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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监局昨日发布《北京银监局关于个人综合费用贷款行业风险提示的通知》,暗示辖内各银行将防范费用贷款风险。 个人综合费用贷款发放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期限不超过10年。

北京银监局最近发布的《通知》意味着中国银监会文件的进一步落实。 银监会于年发出《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提示个人支出贷款行业风险的通知》,要求各地慎重发放个人综合支出贷款。

北京银监局在《通知》中表示,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个别银行个人综合费用贷款存在制度复印件规定不充分、贷款金额大、期限时间长、明显与日常费用属性不一致,将贷款挪用于股市投资、购房、生产经营等方面。

《通知》指出,应加大改善民生、居民日常支出诉求等方面的融资投入,不得用于购房、投资等非支出行业。 不得利用个人住房贷款与个人综合费用贷款相结合的个人工会贷款品种,辗转为住房贷款提供首付的资金诉求。 (据本社电) ( ) ) ( ) ) ( ) ) ) ( ) ) ) )。

标题:“北京银监局:个体花费贷不得用于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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