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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5月22日电 (记者朱剑红)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本报北京5月22日(记者朱剑红)国家发改委发布《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复印件和手续,将外商投资项目由全面核准改为有限核准和普遍备案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在准入管理中对外商投资 本办法自6月17日起施行。

“外商投资准入试行国民待遇”

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解释说,长期以来,我国对外商投资项目都实行核制度,政府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保障公共利益、市场准入和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审批。 根据《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年本)》的相关要求,《办法》对外商投资项目的管理方法进行了改革,将项目全面批准改为有限批准和普遍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方法。 其中,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奖励类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以及《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年本)》第一款至第十一款所列外商投资项目实行考核制度外,其余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办法》在准入管理中对外商投资试行国民待遇。 即,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 )要求的奖励类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外,其余外商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与内资项目一致。

标题:“外商投资准入试行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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