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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由贸易区条例将于8月1日起实施

自由贸易区的建设有《基本法》(改革发布厅)

为自由贸易区提供地方立法保障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25日在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表决,自8月1日起施行。

这个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基本法》被上海市人大定位为综合立法。 《条例》共9章57条,从管理体制、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服务、税收管理,到综合监管、法治环境等方面,对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进行了全面规范。

《条例》的亮点包括:一、确定多次“自主改革”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思想,聚焦制度创新的关键行业和关键环节,不断激发制度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 其二,尊重人民的首创精神,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未禁止的若干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创新,充分体现了公民法人“不依法禁止也可以”的法治精神。 三是确定自贸试验区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外商投资公司设立变更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上海自贸区建设有了基本法 条例8月1日起实施”

《条例》规定,在自贸试验区建立适合国际贸易等业务快速发展诉求的监管模式,在海关和检验检疫监管等方面积极开展制度创新。 具体条文规定不仅涵盖了海关和检验检疫已经出台的无纸化、通关后进港等改革措施,还通过了推进监管制度改革的大致规定,为今后监管制度创新确保了空之间。 试验区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这对提高政府部门的监管效能,降低贸易和运输公司的综合物流价格,促进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自贸区建设有了基本法 条例8月1日起实施”

《条例》确定了“五大金融创新”的关键,即创新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账户体系。 促进投融资汇率便利的人民币跨境采用; 建立与推进利率市场化体系建设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快速发展诉求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 这些改革措施都是在风险控制的前提下进行的,因此,《条例》规定了防范金融风险的一条,落实各方面的风险防范责任。

“上海自贸区建设有了基本法 条例8月1日起实施”

《条例》也对国际通用的“一公平四保护”作出了特别规定。 也就是维护公平竞争、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加强环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关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的透明度,《条例》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制定并公布了权力清单,确定了管委会和驻区机构应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和运行程序。 二、抽象行为接受公众评论,制定自贸试验区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要求有关方面要征求社会公众、相关领域组织和公司等方面的意见。 三、建立行政异议制度,对管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异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提请市政府审查; 四、要求建立新闻发布机制,发布自贸区门户网站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办公手续等新闻,方便社会各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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