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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建设部、中央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以下简称四部门) )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生活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范全国农村生活改善人居环境工作。

今年5月国务院印发的《指导意见》对各地申报计划和年度就业情况、加强就业指导、组织监督检查、研究建立农村生活的居住环境统计和评价机制、向国务院报告就业进展等提出了确定的要求。 为此,四部门要求各地住宅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规划编制和申请工作,科学编制改善本地区农村生活的人居环境规划。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做好农村生活的人居环境调查与评价”

通知指出,四部门加强对全国改善农村生活人居环境工作的指导,组织试点示范,分类制定技术指南和标准,总结宣传各地优秀经验,建立纠正机制,要求省级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强业务指导。 到每年12月底,四部门将共同开展包括业务进展、主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农村生活人居环境改善效果等在内的检测工作。 并且,四部门每年根据各地调查报告的农村生活人居环境新闻数据和就业情况报告,结合年度就业检查情况,进行农村生活人居环境调查和评价,并向国务院报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做好农村生活的人居环境调查与评价”

通知指出,各地将总结上一年度实施的实务和成果、主要方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每年2月底前上报4个部门,落实全国改善农村生活人居环境实务会议和《指导意见》的情况,并于今年8月底前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摘自《中国建设报》. 07.25记者彭泷

标题:“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做好农村生活的人居环境调查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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