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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中国式的反腐败有一定的“途径”。 首先由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制定规则,取证,发现基本犯罪事实和线索后,在党内解决后,建议“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解决”,由检察院侦查和起诉案件。 近期,预计该“路径”将进行优化调整。 在《人民日报》7月28日刊刊登的《检察机关反腐败新模式》中,“反腐败主力军”的称呼首次被赋予了纪检监察和检察两个系统。 “进入今年以来,我国反腐工作明显加快,纪检监察和检察两支反腐主力军频繁发布案件侦查通报,不少贪官落马。 ’迄今为止,只有纪检系统被认为是反腐败的核心和主力。 在去年年底最高检察厅关于提高职务犯罪案件侦查能力的研讨会上,有学者表示,中央计划优化调整纪委和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 也就是说,纪检部门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案件进行调查,一旦发现涉嫌违法犯罪,将立即移交检察院调查。 但是,去年6月,《学习时报》刊登的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纪检小组长赵中权的签名复印件直接注明:“反腐走法治化道路。” 为了应对各种迹象,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以为常地确定:“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败清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使法律制度牢固运行。” 这为推进新形势下的反腐和廉政建设指明了方向。 传统途径 长期以来的固化途径,在我国的反腐败中有如下俗语。 中纪委打老虎,最高检收笼子。 即,首先由中央纪委对官员“违纪”问题立案“审查”,中央纪委设有案件审理室,负责党内官员违纪问题的审理后,由检察机关对其“违法”问题立案“侦查”。 十八大以来清理30多位省部级以上官员的落马,并不是遵循这一模式。 中央党校教授林迵解释说,中国反腐的首要领导力量是中国共产党,在整个反腐权力结构中,中央纪委处于最高地位。 纪检监察机关是我国反腐败事业机构和监督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纪委处理腐败案件,通常需要经过受理案件、初步核实、立案审批、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处分执行等多项办案程序,然后移交司法机关。 并非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所有问题负责人都需要被移送司法机关。 近日,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和江西省委秘书长赵智勇未被移送司法机关,仅被给予党政处分。 但是,如果纪检机关在接受组织调查时提到涉嫌“严重违法违纪”,通常会被移送司法机关。 长期以来,关于如何划分纪律检查部门和检察院之间的职权问题一直争论不休。 赵中权在《反腐走法治化道路》一文中指出,在解决腐败案件中,许多涉法案件促使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司法机关的事。 在监督检查中,由于政府及其部门多涉及执行法律法规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又办了人大及其常委会。 一些小的重大事件,由纪检监察机关主导配合办案,实质上跨越了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界线。 这一机制削弱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司法机关的法律职能,不利于共产党依法执政、依法执政的基本方略的实施。 去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研讨会,研究如何提高检察院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的办案能力时,涉及纪律检查部门和检察院之间职权的重新分类问题。 当时参加研讨会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表示,为了减少“重复劳动”,中央计划优化调整纪委和检察机关的事务流程。 也就是说,纪检部门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案件进行调查,一旦发现涉嫌违法犯罪,将立即移交检察院调查。 北京市某检察院工作人员表示,检察反腐工作多需承担纪委工作,几乎不需要自己挖掘线索寻找案件来源,但要收集能上法庭的证据必须依靠检察机关。 本来纪检部门就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证主体,收集证据的手续和做法没有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 姜明安也指出,纪检部门不是司法机关,没有司法调查权(包括冻结银行存款、秘密监视住房、防止财产转移和追查该案件阻止销毁证据等),此时,拥有合法侦查手段的检察院无法介入,导致证据丢失,导致腐败。 另外,法律规定了司法机关办案期间、如何调查取证均已确定的规定,有利于司法机关进一步规范办案,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上述检察人员认为,检察直接介入处理,有助于极大地发挥其功能性,极大地尊重检察权和审判权的独立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反腐败的作用。 而且,根据国际惯例,检察院直接介入处理也符合反腐体系调整的趋势。 新生力量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大会报告提出要加强反腐败体制的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这对最高检查和最高法来说,意味着更宽的空之间。 进入今年,最高检察厅改为不说的风格,大力推进了检察厅的公开。 这是承担“反腐主力军”职责后的一大考验。 过去,检察机关的反腐败行为有保持沉默的惯例,即使偶尔公布,也不出真名,而是采用“○○”的代称。 但是,从4月开始,最高人民检察院不断在官网、微博、微信上发布落马省部级高官立案侦查和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新闻,并公布了与腐败案件有关的罪名、案件流向、时间节点等重要新闻。 与此呼应,江苏、河南、江西等多家检察机关也相继发布了省内重大事件的新闻。 从今年3月首席检察官开通微信到现在,公布了16条最高检察厅立案侦查的大重要事件的新闻。 据悉,全国检察机关案件新闻发布系统将于7月底在山东、四川及北京、上海、黑龙江、河南、甘肃分别分两次试点运行,并于今年9月底全面部署到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采用。 届时,各级人民检察院将通过这个统一的平台,向社会发布重要的案件新闻,公布法律文件,向有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新闻查询服务等若干事项。 然后,为了规范重大事件的新闻发布,最高检察厅于7月发布了《职务犯罪大要案新闻发布暂行办法》,界定了应当发布新闻的职务犯罪大要案的范围,并规定了省部级、厅局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县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职务犯罪案件。 明确了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 “该办法公布,标志着最高检察厅职务犯罪大要案的新闻发布会常态化。 ”担任最高检察厅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的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谢佑平做出了如下评价。 今年以来,检察部门也加强了对行贿犯罪的打击,试图改变侦查贿赂案件中“受贿‘罪大恶极’、行贿‘罪轻’”的现象。 年,全国检察机关共侦查贿赂犯罪5676人,仅今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就立案侦查贿赂犯罪4397人,比去年同期上升37.6%。 江苏、河南、陕西等地也相继开展了重点查处行贿犯罪案件的专项活动。 最高法也致力于推进司法腐败。 7月30日,全国四级法院举报网站正式联网,为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时查看下级法院举报线索处置情况提供技术保障,有利于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逐一发挥监督指导作用,由各个下级法院自行处置举报线索 除了重视反腐败法治化 司法反腐败的具体实践外,反腐败法治化理论研究也在今年最高检察厅被提上了议程。 6月22日,国内第一家反腐法治研究机构“反腐司法研究中心”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成立。 与此前设立的北大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教育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侧重于纪委监督的反腐工作不同,反腐司法研究中心侧重于反腐司法研究,特别是检察系统的反腐司法研究。 反腐司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表示,“目前研究中心没有安排确定的研究任务。 预计该中心将侧重和推动将反腐败纳入法治轨道。 既包括理论问题,也包括具体的技术问题。 ” 姜明安认为,理论问题涉及如何理顺纪检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关系和职责权限等。 从未来趋势看,纪委与检察院的业务联系将进一步优化,检察院将负责认定越来越多的相关人员是否犯罪及其相关事实。 技术问题包括进一步加强对职务犯罪的研究,包括认定罪与非罪、调查取证的技术等。 在姜明安,纪委和检察院在反腐中分工确定,有利于打击腐败犯罪,但不损害纪委进行党内监督和犯罪预防的地位。 如果检察院能够直接介入处理,反而意味着各级纪委的事务性工作将大幅放宽,越来越多的精力集中在党内监督和犯罪预防制度的建设上,发挥指挥作用而不是审判者的作用。 并且,在此基础上,通过逐步放权,最终到调查分离的转变。 赵中权对此也持相同意见。 他在上述《反腐走法治化道路》的文案中指出:“我国现行的反腐机构设置得比较分散,缺乏统一、相对独立的反腐部门的情况,难以适应法治化反腐的要求。 必要时,必须从机构的设置上处理反腐败法的执法主体问题。 从我国国情和实现法治化反腐的需要出发,可以考虑整合目前分散在纪检监察机关(反腐局)、检察机关)等的反腐专业机构,成立“国家反腐委员会”,作为反腐比较独立的专业机构。 ”
标题:“反腐主力军称呼首次给检察系统 反腐法制化又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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