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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昨天获悉,银监会近日向信托企业发布了《信托企业监管评级和分类监管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评级指引》)、《信托企业监管评级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评级细则》)。 根据 评级指南,银监会从风险管理、资产管理、合规管理3个方面对信托企业进行评分,评分结果对应6个等级。 评价结果将成为信托企业监管规划和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妥善监管措施和行动的首要依据。 值得观察的是,评级指导还将信托企业的声誉管理能力纳入理财要素的一部分,并将投资者关系管理、舆论管理、企业品牌建设纳入考察项目。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从评级因素来看,新版指引的“扶优限劣”思路明显,将加速信托企业的两极分化。 根据 评级指南,银监会从风险管理、资产管理、合规管理三个方面对信托企业进行评分。 监管评级必须由评级机构团队完成。 评级前,银监会各级机关应成立评级业务组。 评级业务集团由负责信托企业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市场准入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非现场监管部门是评级业务的拉动部门。 评级周期大致为一年,银监会可以根据监管周期、信托企业的风险状况及监管资源配置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综合评价根据各要素的重要性和等级情况明确为1~6级,各等级分别设有a、b、c三个等级。 值得观察的是,评级指南还规定了信托企业在舆论管理、企业品牌建设方面的评价标准,在记者向企业确认情况时,包括信托企业有意回避的情况在内的媒体和互联网对企业进行负面报道后,信托企业及时做出应对 在企业品牌建设方面,信托企业因自身行为引起集体,损害领域声誉等原因被起诉,或影响信托企业、信托领域声誉,信托企业理财能力受到质疑的将被扣分。 版《信托企业监管评级和分类监管指引》是今年以来银监会对信托企业分级监管办法的首次调整,也是今年4月发布的《信托企业风险监管指导意见》(即《99号文》)相关配套文件之一。 新规则将继续集团背景下的大型信托企业,但对中小信托企业来说,短期内的业务开展将受到限制。 业内人士认为,新版指导将影响信托业未来的创新工作,从评级因素看,新指导的“扶优限劣”构想十分明显。 财富董事长张虎成认为,新的监管评价标准一旦实施,信托企业将两极分化。 评级高的信托企业受到市场的支持,监管的途径和政策的支持一方面促进了这类企业创新的快速发展道路,另一方面对评级低的信托企业可能会受到停业和业务限制的惩罚,最终可能会缩小这类企业的业务规模,走向重组的并购。

标题:“新版信托评级办法“扶优限劣” 回避媒体将被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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