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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的不动产资产不得超过同类资产的50%
“保险企业投资未上市权益类资产、房地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中,对相关人员的投资额不得超过该资产投资总额的50%。 》10月22日,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企业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保险企业关联交易行为做出了新规定。
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规范保险企业的关联交易行为,比较有效地防范经营风险。 《征求意见稿》拟于年4季度起,要求保险企业在季度结束后25天内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整个关联交易的报告。
《意见征稿》确定保险企业关联交易满足一定比例的要求。 一是保险企业投资未上市权益类资产、房地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中,对相关人员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该资产投资总额的50%。 二是保险企业相关人员中对单一法人主体的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企业上期末总资产的15%和该法人主体上期末总资产的5%中的哪一个高。 三、保险企业对相关人员的所有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企业上期末总资产的30%,不得超过保险企业上期末净资产。
根据《意见征稿》,保险企业投资相关人的所有权、不动产和其他资产的保险企业投资相关人发行的金融产品,或者投资基础资产中包含相关人资产的金融产品。 这两种情况属于《保险企业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一款所称的“保险企业资金的投资运用和委托管理”。
《征求意见稿》确定保险企业重大关联交易须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会议上作出的决议必须经非关联董事2/3以上通过。 保险企业与主要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的关联交易,应当经独立董事同意,主要股东应当向保监会提交无不当好处运输的书面声明。 另外,还将在保险企业网站和中国保险领域协会网站上及时发布相关交易新闻。
保险企业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系统整理关联交易情况,排除故障,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关联交易清单。 关联交易超过规定比例的,应在年6月30日前满足本通知关联要求。 从年4季度开始,保险企业必须在每季结束后25天内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关联交易的整体报告。
根据《保险企业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重大关联交易是指保险企业与某一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单一交易额占保险企业上年末净资产的1%以上,超过500万元的交易,或者在某一财政年度保险企业与某一利益相关者的累计交易额占保险企业上年末净资产的10%以上, 通常,关联交易是指重大关联交易以外的关联交易。
标题:“保监会要求保险企业上报相关交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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