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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正在起草大幅度削减审查权的新外资法
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于10月23日闭幕。
10月24日,商务部党组书记、部长高虎城主持党组会议,主题为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高虎城反复要求全体商务干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中央重要决策部署,切实统一思想和行动,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履行商务工作职责,提出了八个具体要求。
对此,《每日经济信息》(以下简称nbd )记者多次采访了商界“依法治国”的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研究员刘敬东。
推进商业法的完善
nbd )商务部对商务体系依法行政的要求是,大力推进商务法的完善,使商务行业形成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依法行政体系、严密的监督体系、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体系。 你怎么看待商务部提出的“依法行政”?
刘敬东:今年上半年( 6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地方政府公布贸易相关措施和文件时,委托商务部进行合规审查。 这是中国入世十几年来,为了更好地履行世贸组织的义务和承诺,一项具体可行的政策。
在贸易政策合规方面,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制定与贸易相关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方面做得不太好。
例如,一些地方政府对某一领域给予优惠政策时,没有考虑土地、税收、银行贷款等优惠政策触及世贸组织补贴规则的可能性,被视为世贸组织禁止的补贴。 目前,地方政府的贸易政策合规还处于起步阶段,将逐渐推开这项事业。
nbd :中国正在吸收外资尝试负面清单注册制。 这需要清除很多部委的规章和不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的法律吗? 你如何看待制定《外资法》提出建议?
刘敬东: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是国际投资法的最新快速发展,其指导思想是尽可能少限制外资,以制定禁止性投资领域清单的方式实施外资注册制度。 除非负面清单涉及的行业,否则应该对外资无条件开放。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政府主导和经济管理的方法,但目前正在向以市场调节为主的管理模式转变,不可操之过急。 具体办法是,在试验区试验成功的、考虑成熟的,尽快推进负面清单; 如果条件有点不成熟,某些方面经验不足,等经验丰富了再推开。 以自由贸易区、个别领域的审查改革为试点对象,推进负面清单的方法比较稳妥。
对于统一的《外资法》,商务部目前正在起草新外资法草案,合并《企业法》和外商投资三部法律(简称《外资三法》),制定管理外国投资企业和国内企业统一的法律。 这是大势所趋。
关于外商投资多头管理的问题,相信在修改外资法和制定统一的企业法时,会考虑管理职权的分配问题。
完善的对外投资管理
nbd :在此期间,我国反垄断法的执行在国际上引起了一些不同的呼声。 你觉得这个问题怎么样? 国际通行的反垄断法的执行与我国有什么区别呢?
刘敬东说:“中国实施《反垄断法》对内对外是一致的。 从目前发生的事件来看,内外平等。
反垄断法不是多头管理,不同的垄断行为根据性质,由不同的部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管理。
中国《反垄断法》的制定充分借鉴了欧美的经验。 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充分赋予被调查公司辩护权,所有手续和程序都是透明的。
当然中国的反垄断法也不完善,一点条款和地方正在被讨论。 随着在国内开展反垄断业务的经验越来越丰富,今后也会进行一点点的编撰和完善。
nbd :在中国的对外投资中,现在也在尝试消极列表制。 但是,目前没有统一的《对外投资法》,由多头管理主导。 商务部在传达学习四中全会精神时,提出加强涉外法律相关工作,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海外投资权益,切实保障我国“走出去”人员和公司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你对这个问题有什么看法?
刘敬东:对商务部来说,最新的《海外投资管理办法》出台后,一些事项大幅减少。 这是一项重大措施。 商务部在这方面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
对外投资法的管理指导思想和大体上是鼓励公司对外投资,维护中国企业在外海投资的好处。 这还处于研究阶段,提议制定《对外投资法》只是个提案,还没有列入立法计划。
目前,对外投资确实是多头管理。 需要批准的项目不仅要经过商务部,还要根据领域和金额,经过国家发改委、海洋局、外交部、农业部、工业信息化部等。 正在进行的改革是中央部委的审批权下放。 随着法治国家建设的推进,对外投资管理也将逐渐完善。
标题:“商务部:正起草新外资法 将大幅削减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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