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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省政府近日发布了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门针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国资国企的《深化改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该细则实际上是几个月前由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方面起草并提交江苏省委、省政府的,但由于国家没有指导意见,各方关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表现,制定细则非常慎重,很快公布。 目前,约20个省市公布了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筹集方案、方法,但总体审慎,总体突破少,措辞笼统,千篇一律。 根据以前的经验,各地经常有“先观望,等邻居,再研究”的“跟进延期”情绪,期待“国家版”能拿定主意。 江苏此前发表了《关于全面深化国有公司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这次是省属公司以省委、省政府的名义,相继发表国有企业改革意见和细则,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创新提出和管理“负面清单” 江苏细则包括七个方面。 其中,“设立国有资本投资企业,改革国有资本监管办法”居首位。 细则要求“首先选择省属公司试点设立国有资本投资企业,以该企业为出资人设立能源、金融、旅游等领域的公司集团,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江苏已经明确选择省国信集团为试点对象,开展国有资本投资企业设立试点。 国有资本投资企业采取国有独资形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管理资本”为主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干涉所投资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目前,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全面清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管理事项并公布清单,除清单外的事项均由省所属公司自主决定。 《细则》市场化价值取向鲜明。 例如,根据《细则》,对国有股权超过50%的省属公司,公司领导仍按现行办法管理,但对国有股权低于“50%”的混合制公司,按照企业章程规定的各出资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由股东会、董事 混合公司对公司领导实行任期制和合同化管理,董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管理层任期大致不超过本届董事会任期。 在分类管理方面,本次《细则》将22家省属国资国有企业分为竞争类和特定功能类两大类。 细则确定,道路交通、机场、水资源、农场、滩涂周边、粮食储备、食盐专营(储备)等7类属于特定功能类,其他为竞争类公司。 竞争公司的改革方向,第一是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江苏为混合全制设立了4种操作模式:公司上市-证券化率提高; 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向社会资本公开转让股票的国有资本重新投入项目时,建立允许非国有资本进入的混合全制基金等。 通过进一步提高证券化率,实现国有企业混合全制改革的构想已经得到实践。 江苏目前已明确汇丰国际集团作为整体上市试点对象,将相关资产全部注入“汇丰香港股份(行情、问诊)”,目前各项业务正在进行中。 在廉政方面,《细则》特别强调省属公司领导严格控制下属子企业打工,确需按照干部的管理权限批准,不得收取或报销任何费用 职务变动时,“兼职”将一并取消。 仍然有一些模糊地带 对于国有公司改革中的敏感点和硬骨头,江苏版细则缺乏清晰可操作的表现。 例如,作为改革难点的国有企业高管年薪问题。 细则》一般只表述为“对组织任命的公司负责人年报酬总水平限制较高”,而对市场化聘用的公司管理者,则表述为“根据经营管理的业绩、风险、责任明确市场化报酬”。 中,高度限制是多少? 给国有企业高管们定价的模型、计算方法是什么? 都没有确定。 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李璇在接受江苏省委党报采访时表示,省属公司领导的报酬由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办法审查审定,但有关年薪和履行职责待遇的相关规定,“目前正在制定中”。 细则还提到“在混合全制公司实施员工持股”,对于具体如何推进没有指导方案。 对省属公司的业务进行“合并同类项”是一个困难的过程,其中不仅涉及大量的业务重组,还涉及许多庞杂的人事问题。 江苏的情况是,省属国企有业务相近、功能相同的情况。 例如从事纺织服装、进出口、房地产等业务的公司有多家,属于不同的集团。 金陵饭店(行情、问诊)集团和钟山酒店集团都属于酒店餐饮领域,金融业也有多个业态,属于多个不同的集团,但本次方案中没有提到建立统一的金融平台。 《细则》提出“推进功能性重组和资源整合”、“在业务相近、功能相同、特点互补的大致情况下,积极稳妥地推进部分省属公司的功能性重组”,但没有更具体的说法。
标题:“江苏国企改革细则:亮点与模糊之处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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