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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中国,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奠定法治基础,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奋斗目标,也是所有中国人心中的美好愿景。
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政策决定》,不仅是为实现中国梦而建立的法治航道标志,也是具有具体实现途径和具体执行措施的法治中国的“施工蓝图”。
诞生于历史节点的宏伟蓝图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主席在就决策作证时指出,法律是治国的重器,法治是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党的十八届全国代表大会不仅提出了两个“百年”的奋斗目标,也为法治建设确定了具体的“时间表”。 到了201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完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快速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教授徐汉明表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中国是13亿中国人梦寐以求的愿景,“法治之梦”是编织“中国梦”的经过。
本着实现既定目标的历史重任,基于对党和国家事业快速发展中一系列现实问题、长远规划、统一部署的思考,中共中央政治局于今年1月决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点研究全面推进国家治理问题,做出决定。
中央成立了由习大大总书记担任组长、张德江同志、王岐山同志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两省领导人同志参加的文件起草小组,在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文件起草工作。
今年2月12日,文件起草小组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幕为止,文件起草工作经过了八个多月。 在此期间,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中央政治局召开2次会议分别审议全会决定。
1月27日,党中央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依法听取国家治理问题意见的通知》。 8月初,决策意见征集稿包括征求党内一定范围的意见,征求党内老同志的意见,还专门听取了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 2月18日至25日,文件起草小组组成8个研究小组,分为14个省区市进行调查。
整个文件起草过程是发扬民主、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也是各方面智慧不断聚集的过程。
构建法治中国的总体布局
政策决定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国家治理多次必要的正确道路、重要大体、重大任务和有力保障。
一条主线“多次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之路”是全篇决策的主线。
围绕这条主线,全文约17000字,3个板块、7个部分的政策决策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各为总论,加强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论述和部署,全面建设法治工作队伍和依法治国
一个目标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全面推进依法国家治理的总目标。
徐汉明表示,总目标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国家治理的性质和方向,同时强调了全面推进依法国家治理的实务要点和总线索。 这是对中国法治建设成功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对未来中国法治建设的科学定位,也是新时期“法治国家”的“升级版”。
五个人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全新命题对比,决定提出要形成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强大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整的党内法规体系。 其中,党内法规体系首次被列入法治建设体系。
国家行政学院政府法治咨询研究中心主任杨伟东此前曾谈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问题,这次运用法治体系这一概念,是一种重要的新精神。 也就是说,未来依法治国不是某个人、某法律,而是整体体系。
主要五国大致决定了政策,提出了为实现总目标而必须完成的“主要五国”。 多次重复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多次重复人民主体的地位,重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重复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从中国实际出发。
中央文献研究室研究员杨光表示,党的领导只有重复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人民的主体地位,法治建设才能为人民、为人民依靠、为人民造福、保护人民。 平等只有一手掌握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属性法治和德治,才能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 而只有从中国实际出发,才能借鉴国外法治建设的有益方法和成功经验,以我为主,为我所用。
实现法治中国的根本保证
对比了党的领导与依法国家执政关系这一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深入阐述了政策决策,发出了全面推进依法国家执政需要加强党的领导的确定信号。
围绕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全会对全面依法执政的决定,党必须指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提出具体要求-
三个“统一”统一依法国家治理的基本方针和依法执政的基本方法; 统一党总揽全局、引导各方面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规约履行职能、开展事业; 统一党的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的同一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反复活动。
四个“高明”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 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领导的国家政权机关充分运用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的民主集中制,维护几乎中央的权威,维护全党全国的团结统一。
在政策决策中,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根据具体要求和措施为“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相一致”的论断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时,必须向党中央报告研究决定
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并按照宪法规定的程序修改宪法
法律制定和编撰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
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应当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
将宪法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文案,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
党政第一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负责人的职责
政委是党委指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多次进行……“看决策全文,加强党的领导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队伍建设等各个层面,与推进法治建设相辅相成,互利双赢”
标题:“一份法治中国的“施工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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