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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法治经济加快立法腐败
加快推进提出保护产权、维护合同、编纂民法典的反腐败国家立法,贿赂犯罪的对象不仅限于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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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理若干重大问题的政策决定》(以下简称《政策决定》)昨天发表,许多不同界别的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可能是中国目前最重要的政策决定。
根据本报昨天印发的署名习大大的文案《中共中央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几个重大问题决策的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完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进行顶层设计,实现这一奋斗目标,落实这一顶层设计需要法治提供可靠的保障。
从这个角度看,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逻辑是一致的、持续的。 本报告梳理发现,《政策决定》应对了法治经济调整、民法典编纂、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等诸多社会关注的根本问题。
法治经济
《政策决定》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
习主席在证明中表示,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广阔快速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方面为应对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曙光昨天告诉记者,中国经济为政府主导型,认为县域和地区的竞争推动了经济增长。 但是,从法学界来看,制度放宽和市场力量释放才是最大的出发动因。 “过去人治束缚了经济的增长和进步。 这36年( 1978年以来)经过人治逐渐向法治过渡的过程,新的制度得以确立,推进着中国的小改革。 ”
李曙光认为,本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开辟了法治的新道路。 他分析说,中国法治与经济的关系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1978年至1993年可以看成一个阶段,这个阶段是理念上确认旧制度受制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1993年至2004年可以看成是“建立市场经济制度,政策与法治并举”的阶段,并且2004年
“作为四中全会乃至新阶段,一次全会讨论法治,意味着摆脱部分束缚,全面依赖依法治国推进经济和改革。 ”
要点在加强行业立法方面,《政策决定》提出了几个重要方向,市场要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就要以保护产权、维护合同、统一市场、平等竞争、公平竞争、比较有效的监管为基本方针,建立社会主义
国务院快速发展研究中心的快速发展战术和区域经济研究部副部长、研究员刘培林对本报表示,从经济角度看,依法治理国家的最大意义是比较有效地克服包括政府、公司、个人在内的各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使各主体更加“可靠” “靠谱”是指投资时,与他人签订合同谈合作时,只考虑经济风险,不需要考虑非经济的人为风险因素。
《政策决定》提出,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的大体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产权保护,理顺违背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
相关学者昨天向本报表示,产权制度是现代制度的核心,是激发公司活力的最根本保障。
另外,《政策决定》提出进一步创新适应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国有、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和各类公司法人产权的保护。 国家保护公司完全鼓励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加强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要求的公司社会责任立法的创新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
《政策决定》还建议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制定并完善快速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农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采用。 依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反对垄断,促进合理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李曙光认为,要形成完整的法治体系,立法机关必须加强立法的立、改、废、释。 在这四个方面,“决策”基本上都有提及。 在未来的执行中,过去是一级法,是一种小理念、大面的法律。 下一步是制定更细致、更具可操作性、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相联系的一点法律(二三级法律)。 他说,如何科学立法,进行比较有效的立法,对立法部门、立法方法、立法程序有很高的要求。
编纂民法典
另一方面,加强《政策决定》提出的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关注。
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民法典的地位仅次于宪法。 其理由是,宪法是规定国家基本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大法,而民法在宪法指导下规定了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所有权制度,规定了公民、法人基本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行使规则和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保护制度。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开始制定民法典三次,但由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始终未能完成。 200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民法典草案,考虑到民法典文案繁多、体系庞大、学术观点分歧,全国人大常委会首先制定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单行法,条件成熟后,以此为基础完善的民法典
据说,由于民法典的缺失而在实践中出现的“同案别判、同法别解”的现象,大多起因于法官选择法条和审判的依据不同。 法典化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信息集中”,有了民法典,就可以保障法官审判根据的统一性。
“我国目前最大的问题是民事立法杂乱、立法主体多样、部门立法取代民事立法,法律渊源多、规范适用混乱。 由于我国采用多层立法模式,许多行政法规追求自身体系的完善性,忽视了与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协调。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民解释说,民法典有助于保障私法规则的统一性。
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研究员孙宪忠表示,编纂民法典不仅是民法学界关注的事件,也是法学界多年来的期待,是实现依法治国大方针的下一个最基础的步骤。 但是,他说,现在的民法典与过去的草案有所区别,应该放在治国理政的背景下考虑,而不应该放在民法的法律编纂本身上考虑。
法治反腐败[/s2/]
十八届四中全会之所以备受瞩目,很大原因是社会高度聚焦于反腐形势。 八大以来,已有50多名副部级以上干部落马,被拍下的“苍蝇”数不胜数。 公众期待着在制度上巩固目前的反腐败成果。
在《政策决定》的部分内容中,提出了“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怕腐败、反腐败、反腐败的比较有效的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 完全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律制度将贪污犯罪的对象从财物扩大到财物和其他财产好处 ”
其中的“不怕腐、不烂、不烂”,在社会上被称为“三不腐”,它早期散布在民间舆论场。 直到去年10月,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省部级领导干部廉洁政治研修班座谈会上提到了这个“三不腐”,之后于今年3月和9月再次提到。
王岐山表示,实现“三不腐”需要从三个方面着手。 “要以遏制腐败蔓延趋势为重要任务,形成强有力的威慑力量,营造不怕腐败的氛围。 要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更加紧密制度壁垒,加强监督,完全鼓励约束机制,杜绝腐败。 最终必须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防止领导干部腐败。”
这种观点逐渐成为领导层的共识。 据报道,习在今年9月庆祝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的大会上,也提出要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拓宽人民监督权力渠道,形成反腐败、反腐败的比较有效的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王岐山今年9月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时表示,反腐“不敢”、“不想”、“不敢”是治标,“不能、不想”是治本。 我们要结合起来,标本兼治。 “我现在可以很负责地说,‘敢’这个词第一次取得了效果。 ”王岐山说。
那么,治标后,如何更好地实现治本? 这次四中全会将“三不腐”的构想纳入党的正式文件,同时有可能转化为国家意志,也就是体现在法律制度中,这可能是治本的尝试。
华中科技大学法律系系主任梁木生教授向记者表示,从《政策决定》的相关表述来看,“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是指加强反腐败立法工作,巩固原有政党通过反腐败取得的成果,例如将来可以对官员的财产申报做出法律规定
并且,梁木生还认为,“完全惩治和预防反腐败体系”可能意味着加强国家机关负责反腐败的机构,使党内反腐败机构,特别是国家体系的反腐败机构更加健全和完整 也可以将隶属于行政系统的反腐败机构置于检察机关,向香港廉政公署学习,拥有更不受阻碍的调查权力。
有人认为“不想腐败”包含着高薪养廉的意思,但如果真的实现了“三不腐败”,将会大幅提高公务员的工资。 对此,梁木生表示,不可能,他认为在官员权力边界尚未确定、拥有权力意味着可以将钱兑现的情况下,不可能以高薪实现养廉。
目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正在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其成效不仅提高行政效率、刺激经济活力,也是减少权力寻租的釜底抽薪之举。 梁木生认为,权力的运营没有好处空之间很重要。 这样,“不能腐烂”和“不想腐烂”就实现了。
标题:“中国当前最重要决策 四中全会定调法治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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