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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共中央委员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快速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文件提出将所有实现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开放置,诱惑土地经营权的有序转移。 研究了按照全国统一安排,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担保试点,制定统一规范的实施方法,探索了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
与土地流转相比,《意见》提出了四个“再三”的基本大体。 以多次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的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激活、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公司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的共同快速发展。 以多次改革为动力,弘扬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创新,支持基层先行先试,通过改革解决快速发展难题。 依法自主、有偿重复、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土地经营权转移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在注重经营规模适度、提高土地经营规模的同时,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效率和公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确保农田农用,重点支持粮食规模化生产的快速发展。
《意见》对土地流转各方面的快速发展进行了规划,特别是在规范经营权抵押方面的安排非常及时。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农村快速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说。
今年以来,包括北京、四川、湖南等地在内的金融机构相继启动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相关机构包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各地城市商行等。 与此同时,国有大银行也开始瞄准该业务,工业银行、建设银行甚至国家开发银行也在该行业制定了试验性计划。 据悉,目前全国19个省的相关地区正在进行试点。 但是,《经济参考报》记者此前访问了许多地方,发现目前开展此项业务的地区,由于法律、政策的现实障碍,面临许多困难,特别是在处置抵押资产方面,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机制出台。
由于机制不足,发生了抵押物处置不当引起的矛盾。 郑风田表示,目前许多地方的土地经营权被村干部拿走抵押,因此农民不知道,一旦发生放贷,将引起纠纷。 另据有关人士介绍,今年山东某地,一农户转移全村土地经营权后,意识到不足200万元以上的抵押贷款,选择了“退路”。
对此,中央农村实务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此前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三权分立理论确实处理了一些实践问题,但需要注意的是,经营权是流动的。 如果流转后的经营权被抵押再利用,承租人未归还银行的钱就逃跑,那么原土地承包人和银行都将无法收回土地。
郑风田表示,问题发生后,如何将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处置,是目前这场改革争议最大的地方。 抵押是金融行为,必然伴随着风险。 解决风险的方法在各地可能不同,有望文件中提出的探索建立更完整的机制。 另外,这个结构不仅仅是比较处置,从判断到贷款、保险都必须确立。 例如,设立专门的资产判断机构等。 因为需要银行部门和农业部门发表完整的政策纲要。
陈锡文表示,为了确保试点工作有序进行,央行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总体方案。
另外,《意见》还对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制度等进行了详细安排。 建议在切实扩大试点的基础上,5年左右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认定工作,妥善处理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确、四至不明确等问题。 重复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禁止以土地转移为名进行非法非农建设; 并且,各地要对工商公司长期、大面积租赁农户的承包方有确定的上限控制,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查、风险保证金制度,规定租赁地的条件、经营范围和违约处罚等。
标题:“中国将探索农地经营权抵押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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