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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现在211,985存废的争论并不是说到底谁得到了很多钱,而是其背后对中国大学改革有着深刻的思考。

大学改革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之一是大学的自主权。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教育行业综合改革的决策精神,未来教育部将逐步减少专项经费资金,加强高校办学自主权。

高中自主权,你怎么理解这个问题? 如何约束和监督这种权利? 带着这些问题,《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了华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院长卢晓中。

自主权——大学精神的保护

《21世纪》:关于大学的自主权,我们通常理解为“自己的事自己做,自己的钱想怎么花”,你如何看待大学的自主权?

卢晓中:大学自主权无论在高等教育理论还是实践中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一个接近大学自治意义的概念。 这意味着大学自主管理学校,自主解决学校内部事务,尽量减少外部干预和支配。

具体来说,大学自主权有两层含义。 一是基于学术自由和大学以前流传下来的大学自治,更加重视坚守大学精神和追求大学质量。 从以前传入大学的文化从以前就传了下来。 自主权有利于坚守大学精神,或者本身就是大学精神的内涵。

“高校自主权:大学精神的坚守”

第二,基于市场规则和效率优先的大学自主,重视量化生产和价格的计算。 这个意义显然受到了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影响。 也就是说取得自主权,有利于增强大学社会快速发展的活力,有利于提高大学办学效率,彰显大学特色,形成特点。

“高校自主权:大学精神的坚守”

事实上,以上大学自主权的两个含义在认知上是一致的。 因为无论是大学精神的坚守,还是定量的生产,都代表着大学的进步和迅速的发展。

但是,现实中,两者的冲突频繁发生,其中近年来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当大学量化生产大幅提高时,大学精神普遍衰退。 理由是,以前流传下来的意义上的大学自治和现代意义上的大学自主权在价值需求方面密切相关,但不是一回事。 应该说大学自主权的现代价值需求更加多元化,但价值需求的多样性和不同带来的冲突往往是不可避免的。

“高校自主权:大学精神的坚守”

高校自主权的落实更为重要

《21世纪》:关于大学自主权的落实与扩大的关系,我们应该如何看待? 赋予新的权力,还是原有权力的回归?

卢晓中:对大学自主权的落实和扩大关系的认知,首先涉及以下需要整理的问题。 一个是大学自主权是回归或还原,还是扩大?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经有一个重要的观点,即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是高等教育永恒不变的两个大体。 这意味着大学的自主权有其原生性和本体性。 也就是说,大学的自主权本来就是固有的,或者说大学有“权力存量”。

从这个意义上说,现在扩大大学的自主权,有相当一部分是回归或还原其原生性和本体性。

而且,大学自主权也属于历史范畴。 也就是说,是基于自主权的原生性和本体性,大学在不前期有不同的“权力存量”。 因此,大学自主权的扩大会导致“权力的增加”。 无论是“权力存量”还是“权力增量”,明确各个时期大学的权力边界都是很重要的。

“高校自主权:大学精神的坚守”

与以上认知相关,大学自主权的落实同样有双重含义。 一个是大学自主权的回归或恢复,这个实施主体无疑是政府,政府也称这种情况为扩大,即实行。 二是大学自主权的施行,其施行主体包括政府和大学是首要的,这种情况首先涉及到如何妥善、合理地运用大学所拥有的权力。

“高校自主权:大学精神的坚守”

无论如何,大学自主权的落实既取决于政府,也取决于大学。

关于当前中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关键是扩大大学自主权还是落实大学自主权这一高等教育改革快速发展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从中国的实际情况看,我认为大学自主权的落实可能比扩大更重要、更重要。

《21世纪》:那么,你认为我们应该从这些方面努力落实或扩大大学的自主权吗?

卢晓中:我认为,目前扩大大学自主权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考虑。

一是立法,1998年我国颁布了《高等教育法》,该法也规定了高校的自主权,但同样存在着过于宏观、大体上操作性不足的问题。 因此,必须加快《大学法》(或《大学法》)的立法进程,使大学自主权的扩大不仅具有法律依据和法律效力,而且要通过更加鲜明的法律条款真正落实大学自主权的扩大。

“高校自主权:大学精神的坚守”

二是省级政府扩大大学自主权的自主权。 正如年纲要中强调的那样,“加强省级政府的教育调整,建立以省级政府为中心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对大多数省(市)属大学尤为重要。

年广东省政府提出高等教育体制改革“36条”时,确定将包括招生自主权(分类考试、综合评价、优秀录取、招生批次动态管理)在内的12个行业36个方面的权力下放给高校。 学科专业自主权(自主设置本专业学科,自主动态调整学位点)、用人单位自主权(职制改革、岗位设置管理自主权)等。 近期,广东省政府又将探索提出按照“一校一策”办法扩大和落实高校自主权的高校管理负面清单模式,扩大高校自主改革空之间,增强高校自主快速发展活力。

“高校自主权:大学精神的坚守”

《21世纪》:显然权力是无限不能扩大的。 那具体到极限和制约为止,我们必须怎么理解呢?

卢晓中:我认为有必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考虑。 一个包括外在规约、来自政府和社会的规约、判断和法规和舆论监督。

事实上,随着20世纪85年代提出扩大大学自主权的问题,对大学自主权的外在制约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例如在1985年的政策决定中国家及其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高等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教育管理部门要定期判断大学的办学水平 做好荣誉和物质支持,做不好整顿到了中止的地步; 1993年纲要向政府提出“运用立法、筹资、计划、新闻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宏观管理”。

“高校自主权:大学精神的坚守”

并且,年纲要特别指出:“推进专业评估,鼓励专业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判断大学的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 建立科学、规范的判断制度。 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估机构的合作,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校评估模式。 建立高中质量年度报告发行制度”。

“高校自主权:大学精神的坚守”

另一方面是自我约束。 例如,1993年纲要强调建立高校自主规制,强调高校要运用好权利、好使用权,“学校要善于行使自身权力,承担责任,积极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建立自身快速发展、自我规制的运行机制

年纲要提出,要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制定大学章程,切实落实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等,进一步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

标题:“高校自主权:大学精神的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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