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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周,重庆市各大新闻媒体铺天盖地发布了“依法治市”的相关信息。 当地各级党政部门学习《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分解细化目标任务,提出具体实施方案,逐一实现。
这次行动源于该市的另一项重要政令。 中央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今年11月5日至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孙政才主持召开了中共重庆市委四届五次全会,这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意见》和《中共重庆市委四届五次全会决议》。
其中一个特别的细节是,这次会议“向所有与会者颁发了《宪法》、《党规约》、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
目前,当地没有公布《意见》的具体副本。 11月24日,负责重庆市推进事务的主要官员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该《意见》的正式版尚未发表。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11月19日简要评价称,目前重庆市发布的“依法治市”会议决议,基本上只是一个粗略的条款。
党的“一把手”不直接管理人的财产
早在5月13日,重庆市委书记孙政才主持“重庆学习论坛”第九期讲座时就表示,要按照党中央和习大大总书记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重庆的建设,扎实推进地方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普法教育等 这是目前可以查询到的,重庆市领导层很早就表明了“依法治市”的态度。
当天的会议上,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在该讲座上,以“社会主义法治与法治重庆”为主题,向重庆市20多位市级领导讲授了法治课。
孙政才在这个座谈会上提出了推进法治重庆建设的六个要求。 要坚决维护各自的宪法和法律权威,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水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使司法体现公平正义,在全社会形成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他认为:“必须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牢笼里,而法治是最有效的牢笼。”
此后,重庆市开始着手整理现行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年6月21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与西南政法大学签约,委托整理重庆市现行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直辖以来,该市现有地方性法规195件,政府规章177件。 清理结果也将为该市制定-年地方立法规划提供重要依据。
重庆市委在召开的深入贯彻党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会议上表示:“健全党委依法决策机制,推进民主集中制规范化、程序化,坚决反对‘家长制’、‘一言堂’,决不允许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上述内容被视为对领导干部的“权限”政策,于今年10月实施。
年10月底,重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划分人的财产等业务暂行规定》,规定该市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划分干部人事、财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行政审批和其他不可直接划分的业务
在对这些高层的“限制权”的规定中,确定了非常具有可操作性的详细要求。 “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策人、财、物等业务时,领导班子第一负责人在听取意见后,表现出末位态度,集体讨论情况要有会议记录存档”——人事决定权和财务署名权一般是一个单位的核心权力,重庆市在此
但是,这种与“顶级”相比较的权限措施能否真正用自己的手约束自己,还需要进一步注意。
司法改革的试点工作已经先行
早在1994年,重庆市政府根据该市市委和市人大相关政策决定,发布了《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建设继续依法推进市治理的通知》(重府发[1994]233号)。 1999年,该市人大党委再次根据该市市委的相关决定,发布了《依法治市决议》。 这一年,重庆市发布了《依法治市》五年规划草案。
1994年和1999年该市《依法治国》复印件中的监督机制章节,其监督多集中在党内、人大及行政监督范畴。 但是,此次该市进一步将监督对象确定为“致力于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在监督方法上,此次重庆市“依法治市”强调“以制度反复进行权力、管理、管理”,“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但是,操作细则还有待进一步确定。
重庆市在这次“依法治市”决议出台之前,就已经在司法行业出台了一些改革措施。
年10月初,重庆市市委常委通过若干方案或制度确立了当地司法改革的初步框架。 这些文件包括《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方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事务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重庆市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等。
11月21日,重庆市政委相关负责人在谈到该市此次“依法治市”时表示,该市此次依法治市由重庆市市委办公厅主导推进,该市政法委只负责其中的“人才建设”板块,将对该政策进行评估
标题:“重庆力推“依法治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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