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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财政部、央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近日联合发布《金融理财企业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集团母公司(指资产企业总部和分支机构)及附属金融类法人机构应满足各自监管机构的单一资本监管要求, 其中,集团母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2.5%。 资产企业可以逐步执行本办法中有关风险度量和压力测试、数据管理和新闻系统建设的规定。 但是,改制资产的企业必须至少在年底前完成,未改制资产企业必须至少在改制后7年内完成。 资产企业必须制定阶段性的实施计划。
根据《办法》,集团母公司应建立资本自助配资机制,防范系统性风险对集团的影响,提高集团监管资本的吸收亏损能力。 银监会可以根据需要允许集团母公司根据逆周期管理的需要,适当调整资本监管要求,缓解资本监管的母经济周期效应。 此外,集团母公司应促进资本工具创新,加强资本工具比较有效的运用和合规管理,具有股利支付偏好的股票不得作为普通股纳入一级资本。
《办法》要求集团母公司减少过度的资本杠杆给整个集团带来的风险。 防止集团母公司以股份或其他方式向子公司发债或借入,以及子公司以股份或其他方式借入或借入资金对集团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整体造成的不良影响。 集团母公司应加强对附属法人机构的审慎管理。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超过20%小于50%,取得实际支配权时,只有按比例分配的合格资本超过子公司资本要求的超额部分才能弥补集团或集团母公司的资本。
标题:“五部委发布金融资产管理企业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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