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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丹凤县某青年交出捡到的战国青铜剑,文物部门只给予500元奖励,这一点受到媒体关注。 质疑者大多认为小于文物部门给予的奖励,这不利于扩大后文物征集和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地下文物均属于国家,拾得并提交者可给予适当奖励。 大家的矛盾集中在“合适”一词上,大部分人异口同声地认为500元的奖励对战国青铜剑来说太少了。 那么,你认为文物部门奖励多少才合适呢? 关于这个问题,大部分评论不一致。 你认为国家应该决定一定的比例,根据文物估价奖励一定比例的金额吗? 还是认为“合适”的是根据文物的等级,对该文物的主管部门按等级给予奖励,但至少应该注明定价。 所有这些论点,也许有人会同意,但大家都在不知不觉中物化了文物,忽视了文物的非物质方面。 文物确实是东西,但它是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凝聚着无数世代共同的感情。 文物并非都可以用价格来论证价值。 因为从外形和材质来看,既不完美,也不残缺,其价格可能不高,但承载着历史的记忆,展现出沉甸甸的价值。 所以说什么是“合适”,对于被物化的社会环境、被物化的人的心灵来说,没有“合适”。 现在,是否应该交出这把青铜剑备受争议。 另外,因为知道只有500元的奖励,所以被认为留在手上玩比较好。 此外,也有危险的推测认为,如果文物部门如此鼓励,人们最好将文物转卖给商人。 真的是某个时代某个时代的论调。 时间回溯了60年,那时谁捡到文物,交还来不及。 那个时候,很多文物商店被逮捕了,艺术品完全没有市场,你要文物做什么? 时间追溯到四五十年,那时无论谁家有文化财产都睡不着。 要么自己毁,要么被抄录家财,文物等于是很棘手。 时代变了。 文物部门用计划经济年代的方法对待拾得文物提交者有问题,但大众一门心思将文物物化也同样有问题。 今天,虽然国力增强了,但不应该到处高价回购流失到海外的中国文化财产。 对这一问题,国家文物部门早就持“不赞成高价回购,应尽量追赶追索”的态度。 关于地下的文物,其实,偶然捡到战国青铜剑,即使觉得报酬太少,也选择不提交,偷偷呆在家里玩,对于没有任何研究、没有认真沉迷的人来说,会有什么幸福呢,希望 如果偷偷卖给倒卖店,那将违反文化财产法。 我的领域并不高。 如果我捡到文物,不仅马上提交,而且拒绝任何物质奖励。 请文物部门“适当地”宣传我的行为,用各种方式赞美和传播我的名字,是我人生中的闪光点,是可以誊写在家谱上的。 不能说比500元,比5万、50万更有价值。

标题:“上交青铜剑该奖励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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