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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资大省,山东国资改革纲领性文件终于出台。 山东省委、省政府日前发表了《关于深化省属国有公司改革完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被称为“26条意见”。
业内人士认为,山东此次发布的国资改革《26条意见》在国资管理体制、现代公司制度建立和国有经济布局调整方面全面布局,具有浓厚的市场化色彩,特别是在市场预期的股权激励、市场化重组、国有资本进退、资产重组等方面 业内人士表示,这些意见的落实有待具体细则的制定,目前已明确制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企业实施方案编制、省管理公司领导管理办法、混合全体员工持股办法、省属国企公司分类管理办法等配套办法。
在推进国有公司产权多元化改革中,山东省表示将根据不同省份国有公司的职能定位,明确国有股权比例。 除了重要的矿产资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行业中的少数骨干公司保持着国有资本控股外,其他公司的国有股权都在根据快速发展的状况和市场规律而后退。
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多体现在“意见”中。 《意见》规定,对不符合提出按照上市公司要求加快省属国有公司股份制改造,推进公司整体上市或主要业务整体上市条件的公司,鼓励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资产注入省属控股上市公司的本职工作不突出,资产质量差,盈利水平低 并鼓励非国有资本以出资入股、股权收购、购买可转换债务等多种形式参与省属国有公司重组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发的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共同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快速发展前瞻性战术产业,支持科技进步, 积极引进股权投资基金,参与省属国有公司的改革上市、重组整合。
山东提出推进市场化开放型重组整合,着眼于处理资源分散、重复投资、竞争力低下等问题。 根据战术配合,通过合资合作、股权置换、资产置换等方法,推进公司重组整合; 支持省属国有公司与中央公司、市县国有公司合资合作,支持上市公司实施公司间、地区间、全制间兼并重组,加快清理低效、无效的资产,关闭破产长时间停产、停业的公司。
员工持股与持股激励有望突破。 《意见》提出将试行探索混合为全制公司员工持股。 从事鼓励职工个人出资或以投资企业、股权信托、有限合伙公司等方式持股的省属国有公司和外部投资者、项目团队共同出资新建混合全制公司的公司经营管理者、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持股的完全竞争性业务,、 鼓励人力资本要素贡献比例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公司、现代服务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在建立现代公司制度长期激励约束机制方面,《意见》确定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股票期权等方式对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实施股权激励。
标题:“山东确定省属国企改革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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