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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支持小型微型公司快速健康发展的意见》,从资金支持、财税优惠、创业基地建设、促进公司新闻互联互通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小型微型公司(包括个体工商户)快速健康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的《意见》中各部委的分工非常确定,规定了包括各业务在内与牵头部门合作的部门。
年可以说是支撑微型公司快速健康发展的“元年”。 自2009年国务院发表《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公司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以来,高层对小型微型公司的兴趣日益增加。 据中国政府网站报道,今年以来,到12月2日为止,国务院共召开常务会议36次,其中提到“微型公司”的达17次之多。 也就是说,国务院每两次召开常务会议,其中必定有一次比微型公司的健康发展得更快。 政策密集度之高被人侧目,凸显了国家对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重视。
根据今年3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全国微型公司快速发展报告》,截至年底,全国共有微型公司1169.87万户,占公司总数的76.57%。 436 .如果将29万户个体经营者纳入统计,中小企业所占比例达到94.15%。
“微型公司,特别是这种新成立的微型公司有什么困难吗? 》工商总局个人司副司长张霞昨天在解读《关于支持小型微型公司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时提问说:“一是税费高,二是资金不足。” 税务优惠和金融支持也是日前对中小企业影响最大的两个政策导向方向,接下来,记者从财税优惠和资金支持两个方面,对近年来各部委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政策进行梳理和回顾。
财税优惠
防止微型公司的税收过高
张霞表示,目前,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已经出台具体落实措施,特别强调要通过税收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保证中小企业真正享受税收优惠。
其实,减轻小型微型公司税费负担的政策礼包由来已久,2008年3月21日,国税总局印发《关于小型微型公司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指出小型微型公司“本年度将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月(季度)度纳税申报表( a类)”
与微型公司减轻税负的问题相比,去年10月和11月,财政部先后与国税总局、国家发改委印发了3份文件。 分别是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免征小型微型公司部分行政事业性收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关于小型微型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力度、频率
上述三个文件的操作性都很高。 根据第一份文件,自年11月1日起至年10月31日止,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第二份文件决定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对小型微型公司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明照片类行政事业性的征收费。 第三份文件规定,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公司,由其所得扣除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 )的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
年,有关税收优惠的政策带来好处的也不断。 7月29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下发《关于部分零星企业临时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规定自年8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销售额在2万元以下的公司或非公司性机构临时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到了今年4月,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相继发布了《关于小型微利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扩大小型微利公司所得税半价征收范围的公告》,将小型微利公司征税的各项标准统一提高到10万元。 6个月后,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将去年7月中小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免征对象的销售额和销售额再次从“2万元提高到3万元”。
资金支持
防止微型公司融资困难[/s2/]
“拓宽微型公司融资渠道是微型公司目前快速发展的关键。 ”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要让金融成为活水,更好地灌溉微型公司等实体经济之树。 但是,去年以来,以银监会为首的各部委以排除微型公司“输血”困难的因素为目的,不遗余力。
年10月24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善小型微型公司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俗称《银十条》),在前期发布的《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善小型金融服务的通知》的基础上,提出了更具体的差异化监管和激励政策。 不到两年,年3月21日,银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微型公司金融服务的意见》,根据《银十条》提出15项具体措施。 该《意见》以“坚持为中小企业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快速发展”为指导思想,以“提高中小企业融资获取性,扩大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覆盖范围”为就业目标,不断缓解融资难问题。
国务院暂时免征600万中小企业增值税、征收营业税后,国家发改委于4个月后的7月23日发表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中小企业基本银行服务费用清理规范、加快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招商基金设立、中小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一个月后,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微型公司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各银行领域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比较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单列年度微型公司信贷计划以实现“两个以上”目标为目标 即微型公司的贷款增速不低于各贷款的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去年同期。
今年7月23日,银监会再次“发力”,《关于完善和创新微型公司贷款服务提高微型公司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 目的是进一步做好微型公司的金融服务,着力解决微型公司的放贷(以外部高价格牵线搭桥持续贷款)问题,降低微型公司的融资价格。 另外,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还提出了资本市场支援中小企业的10条意见,其中“大力培育民间市场”和“扩大企业债券范围”备受市场关注。
目前,国家扶持微型公司的政策导向已从以前的财政部、国税总局、银监会等各部委“各自为政”,转变为以国务院精神为指导、由某部委牵头、其他部委合作配合的“系统性工程”。 另外,正如中国中小企业快速发展促进中心的陈新副主任所说,“政策支持必须加法,公司负担必须减法”。 虽然各部委近年来的政策发表有所增加,但中小企业的负担越来越减轻。 在不断的政策带来利益的大礼物下,微型公司不仅有负面的可能性,道路也越来越宽广。
标题:“国务院36次会17次提小微公司 税负重成攻坚标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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