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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9年的权利问题张裕商标权祸与管理层
张裕商标权祸与管理层
据《北京商报》报道,记者薛晨(历时近9年的商标权问题,由张裕最近发表的公告重新提及。 3月8日,北京商报记者报道,张裕连续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证监局下发的纠正命令、警告函等多份公文。 另外,烟台张裕葡萄酒酿造股份有限公司社长周洪江和烟台张裕葡萄酒酿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曲为民也收到了山东证券监督局的警告函。
根据山东证券监督局发布的《烟台张裕集团关于对有限企业发布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该局对张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布的承诺执行情况提出质疑。 据山东省证监局介绍,届时,张裕承诺将每年收取的商标录用费主要用于推广张裕等商标和商标的录用许可,采用合同产品。 但是,张裕方面从年到年没有严格履行合同。
另外,当时的总经理周洪江和当时的董事会秘书曲为民也由山东证券监督局签发了警告函。 山东省证券监督局认为,两名干部违反《上市公司新闻公开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将相关监管措施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
这场灾祸和管理层监管的解决,与此次山东监管局对张裕的商标、专利权属问题的核查是分不开的。 山东省证监局认为,截至年底,张裕等商标权问题尚未得到处理。 除《商标许可证聘用合同》约定的商标外,截至年底,烟台张裕集团有限企业注册的afoboly系列防御商标等未变更注册手续。
年以来,张裕母企业张裕集团授权张裕聘用的注册商标和专利,就无偿聘用部分,未与张裕集团签订聘用许可合同。 同时,除部分商标和张裕的商标不能剥离外,剩下的商标、专利都有张裕注册或申请的条件,但张裕集团注册或申请后,将被张裕录用。
据此,山东证券监督局认为这影响了上市公司资产的独立性。 不仅如此,张裕还公开了张裕集团曾经约定的每年征收的商标录用费,用于推进张裕等商标和商标录用许可合同产品的具体履行情况。 经过山东证券监督局的调查,张裕在-年的定期报告中没有公布。
标题:“近9年权属问题 张裕商标权“祸”及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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