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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璟威炮宝能引起争论的焦点是什么时候清盘

记者徐锐金苹果浦泻毅○全泽源

一石激起千层浪。 知名学者万科独立董事刘璟威1月30日发出的公开信,再次将用这笔资金增资万科的宝能系推向了风口浪尖。 通过事情的表象,外界更为关注的是,宝能联系延长资源管理计划清算期的表现到底有什么深意? 刘璟威此时发出公开信只是个人行为吗? 与宝能系的模糊表现相比,用杠杆资金买入的万科股票最终将如何处置?

“刘姝威“炮轰”宝能系引争议 焦点在究竟何时清盘”

是立即清盘还是延期

从2009年开始就关注宝万之争进展的刘璟威也准备写这封信了。

简单梳理一下信中的逻辑,刘璟威表示,宝能系旗下的巨盛华通过9个资源管理计划共持有万科10.34%的股权,其中7个资源管理计划已于年末到期。 另外,由于上述资源管理计划中巨盛华使用了两倍的杠杆作用,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理财业务运营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刘璟威命令监管部门巨盛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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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暂行规定》,存续至年7月18日,杠杆率超标的资源管理计划,合同到期后应予清算,不得继续。

事实上,从大盛华方面的应对来看,对清盘没有异议。 与刘璟威的分歧集中在即时这个词上。 根据万科发布的明确公告,各方经与相关公司充分沟通信息协商,分别就委托方9个资源管理计划签署补充协议,并就延长相关资源管理计划清算期的相关事项作出约定,其行为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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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九个资源管理计划虽然有最终完成清盘的时候,但不是这个时候,而是什么时候,越来越多的事情还不清楚。

刘璟威和巨盛华不仅在合同到期后应该如何处理资源管理计划上存在分歧,资源管理界人士也各有各的说法。

一家基金子公司的法务负责人分析说,刘璟威的观点是有法律依据的,可以站得住脚。 即,根据《暂行规定》,巨盛华作为委托人的9个资源管理计划均属于股权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 另外,根据《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这种资源管理计划的杠杆率不得超过一倍,应当被清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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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华的公告副本很明显是‘ 擦边球。 该法律人士表示,根据大盛华发的公告复印件,大盛华委托的9个资源管理计划均签署了补充协议,延长了资源管理计划的清算期。 公告只是延长清算期,没有说计划的持续期,但说清算期可以很长,就是玩了复制游戏。 他进一步表示,理论上清算期可以很长,但这一说法尚未深入调查。 对于万科这样流动性好的股票来说,清算是件容易的事,并不是不能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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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证券公司的基金经理认为清算期和续期有很大差异,基金管理产品进入清算期后,只能销售,不能购买。 延长清算期不能说是变态持续期。 毕竟即使要清算,也需要考虑持有者的利益不被侵害,考虑到这9个理财产品的持股量比较大,延长一段时间有序抛售,避免二级市场的价格发生较大波动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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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董身份出去炮击引起争议

在成为万科独立董事之前,刘璟威发表了大量文案,表明了对宝万之争的态度,强烈谴责了宝能系高杠杆增资万科、解聘万科所有董事的方法和说法,并提出以金融监管为中心。 但是,作为万科独立董事发出公开信的刘璟威,与以前的学者身份相比,引起了很多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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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万科方面去年在宝万斗争白热化阶段,表现出强硬态度,要求罢免万科所有任职董事。 万科方面随后于同年7月通过电子邮件、现场提交、快递邮寄等方式,向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提交报告,要求宝能系下属的资源管理计划核查是否违反新闻披露和资产管理工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若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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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样的背景下,万科独立董事开头刘璟威写的这封公开信推测这不仅仅是个人行为吗? 是否意味着原本落幕的宝万之争又会重燃战火?

但万科官员告诉记者,企业事先并不知道这一点,应该是刘昊威的个人行为。

从另一个细节来看,万科选举新理事会成员(包括刘璟威(年6月底,宝能方面当时书面表示支持相关提名人选,宝能与万科早期的紧张关系大幅缓和,似乎看不到纷争再起的迹象。

刘璟威在公开信中表示,作为万科独立董事,为维护企业整体利益,特别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责令监管部门立即清算失效的7个资源管理计划。

客观上,由于宝能系通过资金管理杠杆投资万科股,刘昊威密切关注其走势发展和潜在风险,可以看作是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勤勉尽责的体现。

但是,外界对此也有不同的看法。 她是万科独董,给监管部门写信是她个人的权利,不是独董的权利。 知名维权律师宋一欣表示,如果刘璟威以财务专家的身份实名写信给监管部门,应该欢迎,但以独董的身份参加似乎有点不妥。 关于信中记载的事情,独董完全可以通过企业的管理和司法途径处理。 作为独董,必须维护万科整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而不是部分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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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刘璟威认为,应该要求宝能系确定后续的减产预期,这是最重要的。 因为证券市场的核心是充分的新闻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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