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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所开始签署新版证券上市协议书:确认可以现场检查
交所开始了新版证券上市协议书的签订工作
王建军:上市公司要遵守合规、守信、实现优质快速发展
■本报记者姜楠
3月29日,深交所举行《证券上市协议书(年修订版)》签署仪式,正式启动新版证券上市协议书签署工作。 这是交流所深入贯彻执行新修订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弥补制度不健全,加强依法全面严格监管的又一重要措施。 交所总经理王建军出席仪式。
会议上,王建军表示,上市协议是交易所自主监管制度的基础和权利本源,是明确交易所与上市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性法律文件,是双方共同的行为规范。 上市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基础、价值投资的源泉,必须遵守合规、信守承诺、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实体经济,实现优质快速发展。 为了确保《管理办法》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加快形成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较为有效的规章制度体系,除上市协议外,亲交所还逐项应对,系统梳理了所内其他需要修改调整的规章制度,制定了制度短板业务方案,稳步推进了相关工作
据介绍,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已经于去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其中根据第五十八条,交易所应当与申请上市的企业签订上市协议,在协议中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现场检查、惩罚性违约金等复印件。 交所于1991年与深宝安签署了首批上市协议,之后根据市场快速发展和监管实践,进行了五次阶段性修订,顺应了资本市场监管体制机制的快速发展变化,体现了交易所监管职能和监管方法优化的完整性,对培育市场合同文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此次修订遵循了适应新要求、处理旧问题的基本思路,全面优化了旧版本的协议,使得文案更完整、形式更有规律。 主要有以下三个副本。
第一,落实《管理办法》新要求,加强一线监管职能。 一是丰富监管手段。 确定交易所可以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检验的方法措施。 上市公司确定违反规章协议的,除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外,母交所还可以按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监管建议书、征收惩罚性违约金等惩戒措施。 第二,确定交易所的重要职权。 这包括停止再发行、实施风险预警、停止上市、恢复或终止上市的决定等,实现监管链的全面覆盖。 三是完善新闻披露和规范运营的监管依据。 确定上市公司必须诚实守信,规范运营,按规定履行新闻披露和其他相关义务。 上市公司是新闻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新闻披露文案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二,体现契约精神,强调交易所的自律管理属性。 一是确定交易所的义务和服务功能。 交所与上市公司共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能。 除了实行自律监管外,深度交流所还为企业证券发行、上市交易、停止发卡、企业新闻发布、并购重组等业务提供设施、咨询、培训等服务。 二是确定内部救济机制,提高自律监管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根据协议,亲交所建立自律监管内部救济制度,保障上市公司对亲交所相关重大自律监管决定申请听证、复核的权利。 另外,为了更加畅通内部救济渠道,优化实施程序,加大对上市公司等当事人的保护力度,深度交流处将相应修订《听证程序细则》《上诉复核委员会就业细则》,并于近期对外公布。 三是调整纠纷处理条款,赋予上市公司一定的选择权。 原上市协议属于指定仲裁管辖,为了保障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此次修改提供了管辖权法院起诉和仲裁两种方案,使上市公司可以自行选择纠纷处理方法。
第三,增加协商的灵活性和弹性。 一是体现大体的监管理念。 为了比较有效地防控市场风险,深入交往的所有权要根据公共利益、市场秩序以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监管需要,确定对上市公司实施自律监管。 二是简化上市费用条款。 大体情况下,上市公司按照协议书附件的收款标准,接到相关通知后,要求及时全额缴纳上市费用,便于深交易所根据市场快速发展情况调整收款标准或方法,以深化分类监管空期间。 三是简化退市股份转让安排的相关条款。 大体情况下,股权摘录后,要求按照规定进入相关场所转让,确定该条款的效力不因协议结束而终止。
王建军还表示,深交所作为市场组织者、运营者、自律监管者,将一如既往地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加强透明度建设,不断运用法治思维方法加强一线监管,帮助上市公司优秀巩固资本市场,携手广大优秀上市公司前进, 表示将努力打造世界领先的创新资本形成中心,推进资本市场强国建设,用实际行动为中国经济的优质快速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标题:“深交所启动新版证券上市协议签署:确定可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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