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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自愿监管出台:违规行为记录文件五大看点全解析

原标题:证券行业自律新规出台! 中证协最近表示,将全面拘留会员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将记入诚信档案

财社(据上海、记者黄一灵谿泽俊介绍,2019年12月4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

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相关办法和规章的制定,是为了保障中国证券业协会比较有效地履行自律管理职责,规范自律措施的实施,保障自律管理对象的正当权利,自律措施的实施必须与行政监管相协调,切实促进证券业的优质快速发展。

“券业自律新规出台:违规行为记档案 五大看点全解析”

确认不配合调查,对举报人采取报复行为或者12个月内发生2起以上同类违规行为的从重处罚。

看点一(惩戒处分公开,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自律措施包括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自律管理措施是协会对较轻的违规行为采取的自律措施惩戒措施是协会对较重的违规行为采取的自律措施。 以上自律措施的管理对象包括协会会员和证券业工作人员。

对工作人员的自律管理措施是要求参加对话注意书面承诺的强化培训的警告; 命令改正; 责令所在单位解决的协会规定的其他自律管理措施。 以上各项除前三项外,均为书面自律管理措施。

对会员实施的自律管理措施,谈话注意事项; 要求参加书面承诺的强化培训的警告; 命令改正; 协会规定的其他自律性管理措施,暂不受理责令合规检查的备案和登记。 以上各项除前三项外,均为书面自律管理措施。

对工作人员实施的纪律处分公开谴责包括领域内的举报批评; 暂停业务; 注销工作证明书。 对会员实施的惩戒处分包括:领域内的通报批评; 公开谴责; 取消暂停或取消协会授予的业务资格暂停会员权利的会员资格。

方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新确定采取自律措施: 不配合调查,伪造、隐匿、破坏证据资料的; 对投诉人、举报人等进行报复的,拒绝纠正、不适当纠正或者虚假纠正的,十二个月内发生同类违规行为两起以上的; 由于其他严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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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采取书面自主管理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应当填写协会诚信新闻管理体系; 必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填写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的,应当及时填写。 惩戒处分的决定必须在协会网站上公布。 但是,因情况不同而不宜特别公开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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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点2 (实施自律措施的5个大框架)

中证协认为,实施自律措施应遵循以下五大框架。

一是矫正和教育的结合。 多次慷慨解囊,惩戒和教育相结合,引诱自律管理对象自我纠正、自我完善、自我提高。

二是根据正确。 实施自律措施,必须以颁布的授权规定或者协会的自律规则为基础。 没有根据的,不得实施自律措施。

第三是程序的规格。 严格遵守相关手续规定,自律保障对象陈述、申辩、听证、复议等权利。

四是责任得当。 合理区分个人责任和机关责任、第一责任和第二责任、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实现责任的合理化。

第五,接受惩罚。 反复实事求是、依法循规蹈矩、公平公正,综合考虑违章性质、危害后果、社会影响、过错程度等主客观因素,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过量处罚相当。

看点二:自律管理如何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相联系?

协会会员或者活动会员的同一行为既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又违反协会自律规则,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已经采取监管措施、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协会依照上级处罚吸收下级处罚,重罚吸收从轻处罚,基本解决不必要的重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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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看,另一方面,职工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取消工作资格、取消工作证明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协会根据相关规定和生效的行政或者刑事处罚决定,直接注销其工作证明。

另一方面,协会会员或者工作人员受到监管措施、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协会基本不再采取自律措施的情况特殊,确实有必要的,可以采取差别化、补充性的自律措施。

协会在自律管理中发现自律管理对象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应当及时将违法线索移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机构解决。 另外,违反协会自律规则的,根据情况采取相应自律措施后再移交。

看点三:案件调查、审理、复议职责分明

自律措施的实施步骤包括立案调查和审理决定。

中国证券业协会将案件调查、审理、复议分离,确定职责,建立较为有效地平衡、调整运行的自律处分事业体制。 同一案件的调查、审理、复议工作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具体来看,执行检查部门(调查部门)负责配合相关业务部门调查核实涉嫌违规的事实,法律事务部门)审理部门)负责初步审理,内部审理小组由审理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组成。 初审实行主审和合议制,初审人员必须为三人以上的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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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再审的,由自主处分委员会负责重大纪律处分案件的再审和所有案件的复议。 据悉,中国证券业协会将设立自愿处置委员会。 委员的产生、任免等若干事项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委员会事务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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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点四(自主处分会议委员怎么选?

自律处分委员会由协会内部委员和外部委员组成,内部委员不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四分之一。

根据规定,自律处分委员会的委员要反复大致、公正廉洁、勤勉尽责,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熟悉相关业务,有较高的职业声誉和丰富的领域经验,违法、违纪、不诚信

选拔成为自主处分委员会后,委员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根据请求出席自律处分会议,委托他人参加自律处分会议。

二是妥善保管自主处置会议的资料,保守处置对象及其他相关机构和个人的秘密。

三、不得泄露自愿处分会议的讨论复印件、审议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

四、不得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不妨碍其他委员正常发表意见。

值得观察的是,自律处分委员会委员无故不参加2次以上自律处分会议的,未按照协会规定勤勉尽责或者涉嫌违法违规的,正在调查解决过程的,协会暂停参加自律处分会议。

见五(自愿处分会议有7名以上的委员参加,三分之二以上表示同意

据悉,自律处分委员会案件实行包括重大惩戒案件再审(以下称再审会议)和所有案件复议)以下称复议会议)两种自律处分会议制度。

重大纪律处分案件包括对协会会员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注销执业证书的纪律处分以及其他情况较多且影响较大的纪律处分案件。 但是,违反考试或不完成后续职业培训的简单事件除外。

各自愿处分会议必须由主任委员指定的7人以上的单数自愿处分委员会委员参加,并在现场或录像中召开,不得通过通信表决。 另外,同一事件的再审会议和复议会议的参加委员根据回避基本上不可以重叠。

自律处分会议应遵循公正、客观、慎重的大致情况,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与会委员的同意,少数意见也应如实记录。

会议召开前有参加委员,因此不能参加,参加委员不足7人的,由主任委员增加其他委员参加复审会议,或者根据情况指定重新安排复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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