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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场上很盛行‘ pe+上市公司创新投资模式,给监管工作带来新的挑战,主要可以归纳为市场操作、内幕交易、新闻披露三个问题。 在

日举行的第五届上证法治论坛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总监卢文道在分会场讨论时表示,目前市场十分火爆‘ pe+上市公司创新投资模式,在更深入地融合和互补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基础上,给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主要可以归纳为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新闻披露三个问题。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将pe与上市公司的这种合作纳入了监管重点。

““PE+上市企业”模式已被上交所纳入监管要点”

今年以来,由于股票发行渠道的缩小,pe因ipo退出不太顺利,但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并购重组非常火爆,不少上市公司的市值都很高。 即,pe先取得上市公司的股份,然后与上市公司合作成为利益共同体。 合作主要有两种方法。 pe包括与上市公司设立并购基金,签署市值管理协议书或并购顾问服务协议书等。

““PE+上市企业”模式已被上交所纳入监管要点”

吕文道指出,pe+上市公司模式形成后,随着股价的上涨,pe有可能进行炒作和对冲。 在内部交易问题上,pe有可能利用上市公司的股东资本,影响上市公司的决策和定价,做出有利于自己的交易选择。 另外,关于并购基金的设立是否有内部新闻、内部新闻是如何形成的、pe是否属于内部新闻的知情同意权等,从理论上和制度上都需要进行研究,真正的执法认定是

““PE+上市企业”模式已被上交所纳入监管要点”

但是,在新闻发布问题上,卢文道认为,pe进入上市公司一般不超过5%,几乎没有达到公开要求,但通过市值管理协议和收购顾问协议等向上市公司 例如,应该考虑pe的内部结构、gp、lp是谁、后续的并购基金有什么计划等问题。 同样,上市公司也有新闻披露的问题。 如果上市公司高管已经成为并购基金的参与者或管理者,能否认定高管与pe有一致的行为关系,持股是否需要合并核算,是否加强新闻披露责任,pe设立并购基金是否属于关联交易? 现行规定,这些情况达不到新闻披露标准,但在未来监管工作中应予以考虑。 吕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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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张子学表示,目前的市场操纵案件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执法的要点。 关于市场操作,首先必须关注跨越市场和新市场的操作。 市场之间包括股票和期货、期权、股票和基金、债券和基金等在新市场上,未来新三板在协议转让、做市商以外开始竞价交易后,由于盘子小和交易不活跃,容易发生市场操纵。 其次,目前一些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市场机构一起打着市值管理的旗号操纵股价,以实现增减或特定目的的情况,已引起监管执法的广泛关注。 另外,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也有必要研究恶意进行空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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