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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济南12月7日电据山东省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若干事项的通知》显示,山东从年开始提高省属公司国有资本收益征收比例,其中黄金、煤炭等资源型公司缴纳税后利润15%,粮食储备等
山东省此次发布的《通知》确定,山东从年开始适当提高省属公司国有资本收益的征收比例。 对国有独资公司、公司化管理事业单位、省属事业单位出资兴办的国有独资公司,分四类执行。 其中,黄金、煤炭等资源型公司,按公司税后利润的15%计算支付的钢铁、机械等常规竞争公司,按公司税后利润的10%计算支付的储备粮食储备等政策性公司免除国有资本的收益。
另外,对山东省省属事业单位出资兴办的国有控股、参股公司,按实际分红的一定比例征收,具体征收比例按上述分类执行。
年以后,山东省将除文化公司外所有省属公司、公司化管理事业单位、省属事业单位出资兴办的国有公司全部纳入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并征收年新纳入公司的年度国有资本收益。
山东省确定,扩大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提高省所属公司国有资本收益征收比例,是完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重要措施,山东省财政厅将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标题:“山东: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提高 黄金等交纳%税后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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