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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银行《基本法》出台,确定了回国监管
年开始,中国影子银行将面临全面监管风暴。
相关人士表示,旨在明确影子银行概念、确定影子银行监管责任分担和完善监管制度的文件近日正式下发。
一直以来,从基本概念、准确规模到最终定性,各界对中国影子银行存在很大争议。 上述文件首次在官方层面确定了影子银行的概念、监管制度等一系列问题。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基本法》,为下一步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指明了方向。
“肯定影子银行的历史必然性和积极贡献,寻求疏塞结合、趋利避害。 ”据某银行领域拆船师介绍,各部委将根据该文件公布具体落地措施。 例如,市场等待已久的“9号文”。
“市场讨论已经很多了,现在正是进行全面监管的时候。 ”一位股份制银行相关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影子银行全面监管的消息在业内流传甚久,他并不感到意外。
昨天,记者请银监会确认是否收到了这份文件,是否发行“9号文”,但在发布消息之前还没有收到银监会的回复。
影子银行最终必须明确
过去,中国影子银行被雾笼罩着,由于计算口径不同,影子银行的规模也没有准确的数值。 许多机构估算的中国影子银行规模为5.8万亿~30万亿元。
例如,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法律和金融监管研究基地发布的《中国金融监管报告》预测,年末中国影子银行规模将达到20.5万亿元(基于市场数据)。
事实上,在中国,影子银行这个概念,是“舶来品”,如何定义一直存在着广泛的争论。
小口径只包括银行理财业务和信托企业两种,小口径包括小口径、财务企业、汽车金融企业、金融租赁企业、支出金融企业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大口径包括小口径、银行同业业务、委托贷款等表业务、融资担保企业、小额融资企业是典型的
“要对影子银行实施监管,首先需要认定影子银行的范围。 ”交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拆了本报说。 他说,很多人一提到影子银行,就会认为是负面事件,但其实不然。
据上述知情人士透露,中国影子银行主要包括三类。 一是无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型互联网金融企业、第三方资产管理机构等。 二是有未持有金融牌照、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融资性担保企业、小额贷款企业等第三,机构持有金融许可证,但监管不足或监管不足,如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部分理财业务等
其实到目前为止,对于影子银行的作用,监管层也没有全盘否定的态度。
例如,周小川中央银行总裁就影子银行表示,金融服务也需要多样性。 以前,由于传说银行很难提供部分服务,因此也不得已会产生其他多元化的服务。
“影子银行的产生是金融快速发展、金融创新的必然结果,作为以前流传下来的银行体系的有益补充,在服务实体经济、充实居民投资渠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上述相关人士表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中,影子银行风险也存在诸多复杂性、隐蔽性、脆弱性、突发性和传染性,极易诱发系统性风险。
谁设立机构谁负责风险处置
既然容易诱发系统性风险,那么该如何判断目前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风险呢?
上述利益相关者给出的综合评价之一是,目前我国影子银行风险总体可控。 而且,对于今后影子银行的迅速发展,“松散耦合的闭塞”也基本确立。
“一手反复促进金融快速发展、金融创新,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疏导结合,避免危害。 发挥影子银行的积极作用,并且将其负面影响和风险降到最低。 ”上述相关人员还表示。
目前,我国的金融体制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基于这一事实,对巨大阴影的银行体系,确定监管分工十分必要和紧迫。
“根据谁设立机构,谁负责风险处置,逐一落实各类影子银行主体的监管责任。 ”上述相关人士表示,中央与地方统一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分工合作,明确职责,权责匹配,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
具体来看,这种监管分工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首先,在已经有法定监管部门的情况下,由相关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分工分别实施统一的归口监管。 其中,各类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工作,由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和表外工作并重,基本加强监管。
银领域机构的资产管理工作由银监会监管的证券期货机构的资产管理工作及各类私募基金由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 保险机构的理财业务由保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跨市场理财业务和第三方业务由央行负责监管协调。
招商证券(行情、问诊) ( ](12.11,-0.44,-3.51% )宏观拆迁师谢亚轩表示,金融机构混业快速发展与监管存在矛盾,影子银行监管需要“一行三会”等相关监管机构共同调整。 事实上,影子银行的监管分工也体现出各大监管机构的协调性。
其次,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规章,确定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的,实行统一规章下的地方人民政府责任制。 例如,融资性担保企业由银监会主导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定统一的监管制度和经营管理规则,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的监管。
三是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国务院确定领域归还部门的,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领域归还部门的统一要求负责具体的监督管理,领域归还部门带头制定完整的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
最后,监管主体未确定时,需要仔细研究。 其中,第三方理财和非金融机构的资产证券化、网络金融活动等,要求央行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方法。
“影子银行最大的行业是全资管理的融资性业务,是未来监管的关键。 ”分析表明,从社会融资总量来看,非信用规模发展迅速,除债券和证券融资外,相当一部分属于泛资管融资性业务范畴,各机构消除了对外扩张的壁垒,交叉性金融不便于监管。
另外,上述相关人士表示,要积极发挥金融监管合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跨领域、跨市场交叉的金融业务监管协调至关重要。
制定监管红线
在确定监管责任分工的基础上,细分为具体各类影子银行,监管思路已经清晰。
“在金融机构的理财业务方面,各类金融监管部门按照代理客户理财、购买者自负、履行销售者责任的要求,严格监管金融机构的理财业务。 ”上述相关人士表示,将各类金融机构划分理财业务进行管理,建立单独的理财业务组织体系,建立督促回归专业部门的单独业务管理体系,实施单独的结算管理; 建立单独的业务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整个业务流程的监督管理。
迄今为止,银行理财因规模大、投资者多而最受关注。 去年3月,银监会又下发《8号文》,要求压缩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此次金融机构对理财业务的规范,不仅在商业银行,也在证券企业、保险企业中被提及。
相关人士表示,商业银行必须计提和准备实质重于形式的大致资本。 商业银行的代理理财资金应当与自有资金分开采用,不得购买本银行贷款,不得开展理财资金池业务,应当切实应对资金来源和运用。 证券企业要加强净资本管理,保险企业要加强偿付能力管理。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10万亿元的信托,重点是加快信托企业的业务转型。 确定信托企业“受托代为理财”的功能定位,推进信托企业业务模式转变,回归信托主业。 用净资产管理制约信托企业的信用业务,信托企业不得开展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 建立完善的信托产品登记新闻体系,探索信托受益权的流向。
另外,根据上述知情同意,金融机构之间的交叉产品和合作业务,都要以合同形式确定风险承担主体和渠道功能主体,由风险承担主体的领域归口部门负责监管,切实落实风险防控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该利益相关方要求以合同形式确定,而不是全盘否定“频道功能主体”。
过去,信托被认为是银行表外融资的第一通道,此前监管机构也曾停止“银信合作”,但之后,越来越多的创新合作正在进行。 近两年来,随着创新的出现,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等也加入了这场“渠道业务”的狂欢。
“目前,在银行的创新业务中,通道类业务比较大。 进一步规范压缩渠道业务,意味着银行创新业务将改变方法。 ”一家地方商业银行的行长向本报表示,许多银行的创新业务与表外业务有关。
此外,在中小企业、典型银行、担保企业、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等行业,该知情人士细数禁忌行业。
具体来说,小额贷款企业不得吸收存款,不得发行高利贷,不得以非法手段融资的典型行为应当回归典型本行,不得融资加大杠杆的融资租赁企业应当依靠适当的租赁物开展业务
网络结算平台、网络融资平台、网络信用平台等机构应当遵守各金融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违反互联网技术从事金融业务。 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来说,严禁开展债权类融资业务。
银行领域金融机构按照规定与小额贷款企业发生的融资业务,应当作为常规商业信用业务进行管理。 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也不得为各类债券、票据的发行提供担保。
“影子银行监管需要开辟正道,关闭邪道。 》中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表示,银行表外业务如果规模被压缩,可以快速发展资产证券化等。
连平表示,影子银行监管越来越严格,越来越规范,发展越来越快,从长远来看是件好事。 据此,一点也不发生突发性的风险,也可以不进行更严格的监管。
标题:“知情人士称影子银行基本法出炉 确定归口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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