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82字,读完约3分钟
工业和新闻化部6日在其网站上宣布,建立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定。 为了支持试验区先行试点,促进开放快速发展,促进改革,创新,形成可复制、可宣传的经验,工业新闻化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发表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了试验区内进一步试点开放的7个增值电信业务行业,包括2个方面。 一是承诺向世贸组织开放,除外资股比不超过50%的新闻服务业务、存储传输类业务、在线数据解决和交易解决业务三大业务外,还将进一步试点开放这三大业务的外资股比,其中新闻服务业务中的APP商店业务 存储转发类业务等两类业务的外资股比不限网上数据解决和交易解决业务中经营类电子商务业务外资股比放宽到55%。 二是新增试点开放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边通信服务业务、为互联网用户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四大业务,其中前三大业务的外资股不受限制。 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的外资股比为50%以下。
《意见》对考试开放工作的设施和服务范围提出了要求。 具体而言,申请经营上述电信业务的公司注册地和服务设施应当设在试验区内。 向互联网用户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的服务范围限定在试验区内,其他业务的服务范围可以面向全国。
《意见》还将在细则制定、环境整治、完善服务、加强监管等四个方面提出完善的保障措施,做好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和护航。
在制定细则方面,根据国务院总体部署,在试验区内暂停实施《外商投资电信公司管理规定》(国务院534号令)相关规定复印件。 并加快制定试点管理办法,调整相关管理制度,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期限。
在营造环境方面,引导外资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增值电信业务,鼓励外资企业研发中心进入试验区。 切实保护电信客户的合法权益,培育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电信市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在完善的服务方面,加大政策推动力,搭建服务交流平台,加强与外资公司的信息表达。 为外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积极处理外资企业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在加强监管方面,要完全收集相关情况和进行统计拆解,确定对互联网基础设施、数据资源、顾客新闻保护等的要求。 加强对国际通信业务和互联网运行安全的监管,维护互联网和新闻安全。
工信部表示,为进一步开放试验区增值电信业务,工信部将会同上海市人民政府建立部市协调的业务机制,推进相关业务的落实。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加强对外资公司的招商监督,并定期向工业和新闻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报告各项业务试点开放的落实和管理情况。
标题:“上海自贸区试点进一步开放电信增值业务”
地址:http://www.cywsjsjd.com/xinwen/131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