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909字,读完约5分钟

某市社工委的一位干部问我:“现在省里要求‘双80%’,社区自治没得搞了,做什么好?”我回

一位市社工委员会的一位干部对我说:“现在省里要求‘双80 %’。 社区自治已经不行了。 做什么好呢? ”。 我回答了。 “我现在放弃了社区自治。 条件其实不充分。 居民委员会要么行政化,要么空蜕化,不能成为自治平台。 居民参与意愿不高的社区选举法制度不完善的社区居民自我组织化程度接近于零,只有部分被组织化程度。 那么,可以做的就是从提高居民的自组织性开始,打点基础。 怎么办才好呢? ’ 我说的是社区型社会组织。 是的。 可能不显眼的老年人舞蹈队、社区书法协会、社区老人将棋社、秧歌队、亲子阅读沙龙、四点半学堂互助小组等。 乍一看,它是社会组织的一种,被称为“小社会组织”。 它们大部分不规范,或者小到不能正式注册,但作为社区中最活跃的群体的这种社会组织品种更多,不仅覆盖了老年人群,而且还扩展到了中青年人。更多的人认为这些社区是自组织的 如果长时间持续动员和活动,它们将成为社区自组织的坚实基础,由此产生足够数量的社区意见领袖,他们既可以是政府向社区注入服务的受益人,也可以是居民利益表达的代言人。 有趣的是,大多数情况下,由于不触及敏感的政治议题,即使在极端狭窄之后,也在党政系统的容忍和鼓励范围内,但那是未来社区自治的先行工作。 所以,在现在的气氛下,这是值得做的事件之一。 事实上,在珠三角的一点城市,特别是广州和深圳两个特大城市,许多区和街道已经把社区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作为社区工作的重要方向之一,实行“社区社会组织街道备案制”,即规模小,被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备案制”满足了政府的不安感,让他们相信一切还在自己的控制之下,为政府从社区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提供了界面。 町内会活动往往以“申报”作为申请町内会活动特别补助金的前提条件之一。 这无可厚非,你要花政府的钱,就必须满足政府的要求——政府的钱没那么难花。 当然,这项工作还没有系统地进行。 例如,政府的钱来源五花八门,并非全部掌握在街道工作手中,有些必须向区或市申请的区直部门通过街道事务注入社区的资金,例如文化局、卫生局,或者组织部门或什么部门,它们都是城镇 除街道会和社区事业(服务站)的运营经费外,还有街道会和社区事业(服务站)的运营经费,但这不是标准装备,而是排他性的,是要推动社区快速发展的一部分 所以,如果可能的话,将这些资金应对一定的整合。 例如,能否作为专项经费在区财政统一下分配到街道上,从街道上面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申请; 街道会活动每年可以根据这些社会组织的活动情况进行评价,作为资助的依据之一。 当然,也可以只通过街道会每年进行评估,但是政府的资助通过设立“财团”的方法在社会上进行管理,也许是更好的方法。 也许也有街道会将街道会作为这些社区社会组织的直接管理者。 这也是一个方向,街道会必须管理社区内部居民自治的所有事件。 发生了 问题。 谁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快速发展? 现在,积极性比较高的是区社工委员会和町内会,这成为社会建设的第一力量方向。 但是,政府推动的迅速发展并不是基于居民个人的兴趣和积极性,而是因为工作成绩有时会被考虑到的这个人只是平时联系的社区的十几个个体,各自戴着几个社区社会组织的帽子,但是政府 这样迅速的发展是没有意义的。 正确的方法是政府和社区创造一点基本的条件,例如场所等,促进居民的活性化,但最终需要他们内在的诉求。 我想参加这个组织,想做很多活动,甚至为此自己出钱。 在此基础上,政府将给予一点适当的补贴。 很多人提到新加坡的方法,新加坡政府可以补助社区组织的经费,但是你们自己必须掏10%的资金。 只有你挖出这10%,才表明这是你们自己想做的事件,不是冲着政府的钱做的事件。 当然,这其中必须发挥所谓的“社区精英”的作用。 这句话现在在广东很多城市的社区工作人员口中很流行,直到去年我还有点担心会不会犯政治禁忌,但是为了不让党政部门拒绝这句话,大家都用了。 社区精英是指在社区中影响力大、有号召力的人。 通过以他们为中心组成社区社会组织,逐渐发起活动,激发同好的热情,形成小圈子,进而发现更多的活跃分子,社区社会组织形成良性循环。 根据 年的数据,全国已有20多家这样的备案社会组织,虽然已有不错的势头,但还不够。 目前,难得的党政体系积极支持“社区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从政策上来说可谓“春天”。 区社工委员会和街道办应该抓住这个机遇,尽快促进这些草们破土发芽、长成幼苗、获得生命力。 与此同时,使政府向社区注入的经费制度化常态化,为下一个社区的快速发展和社区自治奠定比较充裕的资源基础。 (马娟)。

标题:“社区社会组织:遇到春天赶快发芽”

地址:http://www.cywsjsjd.com/xinwen/128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