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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编辑迎来了上海自由贸易区挂牌一周年。 作为新的对外改革试验田,自贸区从中央收到了“贺礼”。 是第31条开放措施的准生证。 在这些开放措施中,服务业的扩大开放在强调航运贸易等自由贸易区主导产业的制造业和采矿业的扩大开放方面,在强调研发的建筑业的扩大开放方面,体现了基础设施建设对外资的开放。 其中,盐业、高铁、原油等行业的开放备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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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区开放第27条外商经营限制盐业等行业允许外商独资
今天( 9月29日)是中国新的改革开放试验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上海自由贸易区)成立一周年的日子。
为适应上海自贸区扩大开放的需要,国务院昨天( 9月28日)发布了《关于暂时调整实施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内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从法规层面落实开放措施。
根据上述文件,国务院在试验区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盐业管理条例》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政策》、《外商投资民用航空空业规定》规定的有关资质要求、股比限制
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整理,调整后的27条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涉及国际海运、盐业、批发和零售业、科研、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采矿业、制造业等多个领域,外商以独资或合资的方式参与相关领域,或对投资方、投资比例
许多行业允许外商独资运营
根据国务院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述调整,及时调整本部门、本市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与进一步扩大开放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针对记者发现的情况,调整复印件主要是配合今年7月1日上海自贸区新增的31条扩大开放措施,将复印件分为27条。
例如,根据《盐业管理条例》第20条,盐的批发业务由各级盐业企业统一经营。 未设有盐业企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统一组织经营。 通过调整实施措施,自贸区表示:“暂时中止实施,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盐的批发,服务范围仅限于试验区内。 ”
此次相关管理措施对外商介入相关领域的资质要求、持股比例、经营区域范围、可否独资等进行了调整。 从总体上看,有关领域外商开放的力度加大了。
据记者整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业务、盐业批发、原油采收率及相关新技术应用、石油勘探开发新技术开发与应用、豪华邮轮游艇设计、船舶船舱机械设计、航空空发动机零部件设计制造与维修
这意味着,一直以来备受业界瞩目的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豪华游轮、游艇的设计,外商以独资形式建设、经营地方铁路及其桥梁、隧道、渡轮、车站设施等的复印件得到法规层面的确认。
原油开发行业,根据最新规定,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原油采收率的提高(工程服务形式)及相关新技术的开发应用。
但是《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发现,并不是所有调整的特别管理措施中允许外商独资运行。 例如,在从事公共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方面,根据调整实施情况,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的形式从事相关业务,但外商持股比例由以前的49%调整为最高51%。
在外商设立的认证机构,取消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认证企业的限制,取消投资者对资质的要求。
新设外商比去年增加了10倍
在9月26日举行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副市长、自贸区管委会主任艾宝俊表示,上海自贸区以负面清单为中心的投资管理制度已经建立,一年来新增了市场主体数据,超过了过去20年保税区所有公司的总量。
据初步统计,上海自贸区现有283个项目落户,新建公司12266家,其中外资公司1677家,占13.7%,但1年来新建外商投资公司数量比去年增加了10倍。
“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已经建立,以贸易便利化为要点的贸易监管制度顺利运行,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基本建立,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导向的事后监管制度基本形成。 ’艾宝俊这样评价自由贸易区一周年的成果。
根据艾宝俊的表态,版负面清单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从190条减少到139条,调整率达到26.8%,为中美bit谈判提供参考; 负面清单以外行业的外商投资项目考核制度和公司合同章程考核制度均改为备案制,备案设立的公司占新设公司91%的公司准入由“多部门多头受理”改为“一部门、一窗口集中受理”,内资公司
在许多人看来,外资企业的迅猛增长势头表明,以负面清单为中心的投资管理制度得到了市场的认同。 商务部部长助理王受文表示,负面清单代表着新的外商管理制度创新,准入方面将吸引更多外资进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在名单内需要批准的情况下,商务部也敦促将审查权下放到省级。 出去,使用备案的方法,自由贸易区内的公司对海外的投资只要备案即可,不需要进行特别的审查。 ”王受文这样说道。
此外,多次精简和加强事后监管,是上海自由贸易区创新的另一个优势。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表示,公司由年检改为提交年报,政府将“轻监管复审”改为“宽准入严格监管”。 也就是说,公司从过去对政府部门的责任变更为对社会的责任,用自己的信用担保这种方式也在全国宣传。
某些措施的调整情况
此次调整的上海自贸区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共有27条,其中,调整后允许外商独资运营的行业有19个,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从事的行业有2个,6个取消对外商的限制。 措施调整的实施情况部分如下
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业务
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盐的批发,服务范围仅限于试验区内
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原油采收率的提高(工程服务形式)及相关新技术的开发应用
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物探、钻井、打井、打井、打井作业等石油勘探开发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投资开发、设计和制造与高铁、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配套的乘客服务设施和设备,投资开发、制造高铁、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和相关的轨道和桥梁设备,制造铁路设备和器材,制造铁路客车的污染设备
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航空空发动机零部件的设计、制造和维修
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地方铁路及其桥梁、隧道、轮渡和车站设施的建设、经营
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铁路货物运输业务
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航空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
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摄影服务(不包括/(/k0/)中摄影等特技摄影服务) ) )。
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的形式从事公共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外方持股比例放宽到51%
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中方控股)从事以前从中国传入的技术绿茶加工
取消对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认证企业的限制,取消对投资对象的资质要求
外商投资不超过15吨级(不含15吨)液压挖掘机、3吨级以下) 3吨)取消轮式装载机制造的限制
取消对外商投资传销和常规商品网上销售的限制
标题:“上海自贸区挂牌一周年 国务院送31条开放“贺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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