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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晤士报记者杨丽花
的网络支付业务许可支付机构可以为国内外支付人提供人民币资金转移服务 据证券记者介绍,央行上海总部日前在银行、支付机构等范围内,出台了《上海市支付机构关于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实施意见》。
日前,央行上海总部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开始试行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 这是“金融30条”以后的第一个落地政策。 但当天启动仪式上,央行对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试点工作进行了拆解和评述,并未全面公布细则。
向前述银行等机构出具的《意见》可以认为是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试点的细则复印件。
《意见》在开办业务主体中,确定了上海市注册设立并获得网络结算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 包括在试验区内注册成立和在试验区内外、上海市注册设立的支付机构、在上海市以外的地区注册设立并获得互联网结算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在试验区内设立的各企业(支付机构)均可参加。
《意见》规定,支付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境内外收款人之间基于非自有贸易账户的实际交易需要转移人民币资金提供支付服务,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为双向支付和境外境内支付
《意见》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从事少量交易活动或向业务主体提供跨境人民币支付服务。 其中包括无实际贸易背景的商品和服务不符合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的货物、服务贸易货物贸易项目下不具备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公司法律规定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的规章制度禁止行为和不许可的项目等。
《意见》对风险管理中的相关问题作了详细规定。 其中包括必须通过支付机构掌握的交易新闻、物流新闻、资金新闻等领域业务的真实性核查,不得办理真实的无贸易背景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 支付机构在向准备金银行申请领取跨境人民币资金前,应当与准备金银行签订《关于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合作协议》。 支付机构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限额的管理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的大额、可疑交易存在的商户和客户,支付机构将其列入要点关注名单,经核查为异常交易的,支付机构为其办理业务
标题:“跨境人民币双向支付可通过网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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