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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曾福斌

面对现金价值高的产品井喷式的快速发展,保监会终于着手监管,防止风险恶化。

保监会网站昨天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若干事项的通知》。 通知指出,自2009年1月1日起,保险企业高现金价值产品的年保险费收入超过企业资本金2倍以内应控制的部分,其最低资本要求将提高,具体标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保监会出手监管险企高现金价值产品”

另外,通知指出,保险企业销售现金价值高的产品,偿付能力充足率维持在150%以上,保险企业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现金价值高的产品。

通知中所说的高现金价值产品,是指第二保险单年末的现金价值和累计生存保险金合计超过累计支付的保险费,且预计该产品60%以上的保单生存期不到3年的产品。 投资合并保险产品、变额年金保险产品除外。

通知还对年度销售的现金价值高的产品做出了规定,对保险费收入超过本年度末资本金两倍的保险企业,将从去年1月1日起给予企业五年的过渡期。 过渡期内,高现金价值产品年保险费收入在基准额以内的部分,不追加最低资本要求; 超标部分,其最低资本要求将会提高,具体标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保监会出手监管险企高现金价值产品”

去年以来,为了弥补保险产品流动性差的短板,抢占保险市场,许多保险企业相继推出现金价值高的产品,以吸引顾客,扩大规模。 上个月,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督管理部副主任袁序成向本报记者证明,现金价值高的产品的爆炸式快速发展,市场有诉求。 但是,一些现金价值高的产品无法覆盖价格。 一些保险公司希望如此,虽然是公司的事件,但不能损害保险客户的利益。

标题:“保监会出手监管险企高现金价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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