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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受灾县未及时兑现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补贴8328.03万元,部分单位将挤占应急救援资金104.38万元,个别单位没有资格接受捐赠直接领取社会捐赠资金19.41万元。 部分单位应急救援资金支出不规范481.96万元,个别乡镇职工和村干部应急救援资金借款不及时清偿45.02万元,部分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个别指挥部采购的计算机、打印机
云南省审计署表示,经跟踪调查,鲁甸“803”地震救灾物资接收、分配、支付、管理情况得到较好保障,但个别受灾县尚未及时实现灾区过渡期生活补助,部分单位挤占了应急救援资金,为之一 对照查勘中发现的问题,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积极纠正。
鲁甸“803”地震发生后,为了切实加强对救援物资的监督管理,云南省审计厅组织了昭通市、曲靖市审计局及所属鲁甸、巧家、会泽、昭阳、永善等5个受灾县审计局,于年8月至9月,鲁甸“
根据调查,截至9月20日,鲁甸“803”地震抗震救灾共收到救灾物资695061.65万元,拟支出227174.13万元,分配救灾物资467887.52万元。 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安排546700万元,支出(应付) 187856.38万元,待分配358843.62万元。 社会捐赠资金106205.27万元,支出(支付) 1538.12万元,待分配104667.15万元。 社会捐赠的救援物资42156.38万元,已筹集37779.63万元,计划分配4376.75万元。
经查实,云南各级党委、政府及时制定并下发了加强鲁甸“803”地震救援资金监管的相关制度,较有效地确保了地震应急救援资金和捐款的规范运行。 物资支付及时,比较有效地保证了应急救援的必要性。 但是,在鉴定中还发现了问题。
其中,救援资金管理采用方面的问题是,个别受灾县未及时兑现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补贴8328.03万元,部分单位挤占紧急救援资金104.38万元,个别单位没有资格接受捐赠,直接领取社会捐赠资金19.41万元,部分单位 个别乡镇工作人员及村干部应急救援资金欠款未能及时清偿45.02万元,部分公司会计核算不规范,个别指挥部采购的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领导、交接手续不明确,无相关登记记录。
救灾物资管理录用方面的问题是,部分乡镇和单位自行领取捐赠物资,且未开具社会捐赠收据,部分乡镇救灾物资发放滞后,部分乡镇部分村民小组未发布救灾物资张榜。
对比查勘中发现的问题,查勘单位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了报告和反馈,印发了《查勘改进通知书》8份,确定了改进要求和时限。 与查勘中发现的问题相比,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高度重视,积极改进,有关单位已按要求退还和调拨了急需的应急救援资金,部分乡镇已按要求发放了救援物资。
其中,针对个别受灾县未及时兑现过渡期生活补贴8328.03万元的问题,该县已按规定进行改善,除个别乡镇尚未公示外,其余乡镇已发放完毕。 关于个别不具备接受捐赠资格的单位直接领取社会捐赠资金19.41万元的问题,相关单位已经收回捐赠资金数次,并上缴救援捐赠专家。
标题:“审计发现鲁甸地震救灾资金 逾8000万元未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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