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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闻报道,根据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有关要求,北京、中央部委处级以上的官员登记不动产。 发现注册范围要求为处级以上的领导,并未扩展到事业单位、国企。

黎民们之所以关注这个信息,无疑是希望本轮官员不动产登记在反腐倡廉大潮中取得预期的效果。 但是,我认为,尽管这一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拍山倒虎的威慑力,但如果措施不配套,登记后不审查的话,不动产登记也会变聋,成为摆设。

“官员房产登记不可“浅尝辄止””

为什么会这样呢? 理由之一是官员不动产登记必须尊重产权人的意愿,登记后不一定要公开。 如果不公开审查,官员为什么要如实登记?

其二,不动产登记制度和财产公开制度是两种不同的制度,两者不能混淆。 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动产批量登记是基本的物权制度,其制度的本意是更有效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和不动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等不动产交易的安全,减少欺诈行为。

“官员房产登记不可“浅尝辄止””

其三,房地产只是可能引起腐败的一个方面。 官员贪污受贿的方法各种各样,越来越保密了。 宅邸的叔叔和阿姨出事后,先知先觉的官员们肯定早就转移或出售了房产。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防止官员贪污的措施,包括预防和惩罚。 海外成功的实践已经表明,这是反腐倡廉最根本的制度保障,是国际通用、比较有效的《太阳法案》。 但是,我国官员的财产申报和公开还有一定的距离,关于报告的复印件和报告是否属实,公众似乎无法知晓,也无法进行监督。 这也有“很少在这个制度中发现重大的贪污犯罪事件”、“贪官每年顺利通过收入申报”的情况。

“官员房产登记不可“浅尝辄止””

如果没有结果公示的一环,财产申报很可能成为一种方式和摆设,这必然以期待开始,以失望结束。

我们认为,完善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应包括“申报、调查审查、公开、监督、解释责任”五个环节。 现行实行的财产申报制度,消除了审查、公示、解释责任三个重要环节。 如果没有这些环节,就不能成为一种方式和装饰品,依靠这个制度来发现问题,防止腐败。

“官员房产登记不可“浅尝辄止””

严格意义上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至少有四个重要优势。 一是将规定提高到法律层面,有官员财产申报法或在反腐败法中特别设立官员财产申报章。 二是申报书审查环节三是进行公示环节四是对虚假申报、虚假申报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环节,一些国家(如韩国)设立了虚假申报罪。

“官员房产登记不可“浅尝辄止””

根据这个标准来评价,我国目前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只有干部收入申报制度。 中共中央委员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95年发布的《党政机关关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只有7条,其对象为镇、县直各部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其中第3条规定了申报人必须申报各项收入的范围,包括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收入等其他合法收入。

“官员房产登记不可“浅尝辄止””

《规定》对申报者不申报收入或不忠实申报事实的行为也有处罚,但简单轻微,“由所在党组织责令申报、改正,县纪委(监察局)”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

与国外一些国家的相关法律相比,我国的这种收入申报制度的规定不仅过于简单,而且如何在反腐败中发挥作用,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不让官员的财产暴露在阳光下,让申报制度成为装饰品。 我们期待着我国的反腐败运动走向制度化,向纵深推进。

标题:“官员房产登记不可“浅尝辄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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