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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各界关注的兰州自来水被污染事故,直接原因听起来一些都不新鲜。类似的事故此前已经多次发
各界关注的兰州自来水污染事故,直接原因似乎并不新鲜。 类似的事故迄今为止多次发生,其中灾害规模最大的青岛石化管道爆炸事故发生在去年11月。 但是,至今为止一而再而三的教训,似乎有些地方没有吸取。 兰州市的自来水污染与青岛管道爆炸最相似的地方是,事故的危险性早就存在,随时会爆炸,但一直被经营者、管理者、监管者忽视和鄙视。 青岛市在石油管道两侧开发房地产,建设城区本身已经不妥,坚持占领安全距离,在优势的推动下,从最初的50米变窄到15米,管道爆炸只会增加居民伤亡。 市政雨污管道强制通过石油管道下方,施工时将石油管道悬挂在空处,覆盖时未采取隔离措施,填补了管道泄漏的石油进入雨污管道的危险。 兰州的自来水自流沟还存在异曲同工的危险。 居民饮用的自来水,在相邻的两个水厂之间,通过早就应该淘汰的自流沟输送,真是不可思议。 别说旁边炼油厂、化工厂排队的环境,随时都有有毒物质泄漏流入水中、渗入水中的可能性,光靠风沙始终弥漫的当地气候是不合适的。 当然,自流沟是20世纪50年代建造的,考虑到当时的现实,也不是没有道理的。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水厂的技术和技术更新,对于许多涉及民生的饮用水问题,只要以资金有限为借口多次拖,就会显得苍白。 兰州市多年的财政支出比这笔钱紧迫吗? 出售自来水公司45%的股权所得的17亿元,为什么没有投入水厂改造? 青岛市政管道强制穿越石油管道,兰州石化污水管道强制穿越自来水自流沟。 无论如何,以邻居为界,都是各自的行动。 自流沟当然不好,但如果两侧安全,请不要污染在里面。 落在灰尘里不会毒死人,但问题是石油化工公司经常出事。 兰州市自来水流出沟旁,1987年和2002年发生了两次重大污染物流出事故。 这次自来水中大大超过基准值的苯物质,正是石油化学工厂的产物。 据介绍,自流沟的建设于1955年,2004年已被查明为超限服役,但一直未得到处理; 2007年,兰州市政府将自来水公司45%的股份出售给法国资本威廉后,除了涨价外,内部员工表示,后者至今未采取任何行动。 兰州自来水中毒,很多人骂外资公司是白眼狼。 这是个窝囊,光骂外资企业有什么用吗? 外资企业的道德一定比本土公司高尚吗? 不能把兰州市自来水事故的责任一概推给外资引进制度。 隐藏的危险在合资前被掩埋了。 石化是病源,水厂是没有免疫力的生物病体。 合资后,政府仍然掌握着55%的控制权,可以监督合资公司进行技术改造。 总之,千道一万,多灾多难的发生,不是没有征兆、无声的,也不是没有先例的。 在一点地方、一点部门,老百姓被蒙在鼓里,监督政府工作像盲人一样走路; 而一点点的官员和关键管理者,知道危险,知道危险,视而不见,过得很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小,个人安危和乌纱事大。 作为干事,也有抢占摆在显眼位置的业绩,无视隐藏在背后的“良心”的讲究。 在这些地方和部门,只有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清除“四风”等方面下大力气,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标题:“污染自来水的是惰政之“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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