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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求了意见。 意见征稿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申报纳税。 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申报应税车辆。
根据征求意见稿,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制度。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申报纳税; 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申报纳税; 以自产、赠与、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应税车辆并自行征税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申报纳税。
关于计税价格,征求意见稿指出,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时,纳税人为购买应税车辆向销售者支付的所有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根据征求意见稿,纳税人自用进口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关税纳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标题:“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1年内退车购置税全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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