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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的本金从北京出发

目前,新《顾客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正式实施已有4个月,但新法新增的“网购可在7天内无故退货”并未得到妥善执行。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中国客户协会联合召集阿里巴巴集团、京东商城、1号店等10家家电商会公司进行洽谈。 商谈的第一个副本是与参会电子商务的“约法三章”,督促电子商会公司履行《消法》的“无故退货”规定。

根据工商总局的要求,参加洽谈的10家家电制造商必须在30天内进行自愿检查,并在经营活动中认真执行“7天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没有理由退货维护“反感权”

去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消法》的决定。 其中,网购等新的费用方法上对顾客的保护更为突出。 顾客通过网络等方法购买产品,“7天内可以无故退货”,也不需要证明理由。

今年2月,工商总局发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重申了7天内无理由退货的要求。 今年3月1日,撰改后的《消法》正式施行。

但是,法律规定在实施中遇到了困难。

日前,工商总局发布的《年上半年市场主体快速发展、市场监管、维权基本情况》显示,今年上半年,该规则实施并不顺利。 在EC平台比较集中的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广州五个城市12315中心分析网络购物需求情况后,发现与新《消法》相关的投诉有1380件,其中“7天内没有理由退货”的投诉。

“工商总局约谈10家电商 约法三章落实“7日内无理由退货””

工商总局办公厅主任、信息发言人于法昌表示,“7天内没有理由退货”等《消法》新规的费用争论仍在持续。

在这次洽谈会上,工商总局顾客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表示,电子商务领域在落实“7天内无故退货”相关规定方面普遍存在3个问题,“无故退货”不适用的商品标识不明确,购物中缺乏一对一的确认程序。 电子商务公司将“商品完整”等同于“不影响二次销售”,退货标准过严,客户退货解决周期长,效率低,退货纠纷多; 一些网店经营者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履行无故退货义务,第三方信息平台没有履行管理责任。

“工商总局约谈10家电商 约法三章落实“7日内无理由退货””

杨红灿认为,《消法》规定的“7天内无理由退货”制度保护的是客户的“反感权”,“无理由退货”不等同于有质量问题的商品退货,在远程购物中客户不满意就可以退货。

《约法三章》保证没有退货的理由

在这次协商会议上,工商总局和中国客户协会要求参加协商会议的电子商务公司和领域内的其他电子商务公司在协商会议结束后30天内进行自我调查,确保“7天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在经营活动中得到真正执行。 另外,各大电子商务公司将书面编制改进情况,并在30天内报送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

“工商总局约谈10家电商 约法三章落实“7日内无理由退货””

此次商谈后,杨红灿向参赛电子商务公司提交了《约法三章》,以避免发生大型电子商务公司仍不履行职责的情况。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除法定排除外,工商总局要排除“7日内无故退货”适用的商品,必须证明理由并确定标识。 为什么不适用是合理合法的,标示需要按具体商品进行标注,在顾客购物的过程中需要“一对一”的确认环节。

“工商总局约谈10家电商 约法三章落实“7日内无理由退货””

另外,“商品完整”是指确认商品本身完整,为了检查商品而分解外包装时,不构成拒绝退货的理由。

《约法三章》最后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切实履行自身责任,确保《7日内无故退货的规定》落实到平台上的各个角落,否则要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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