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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在监狱也可以拖欠狱警的工资
辽宁省铁岭监狱拖欠狱警工资20年。 这与狱警“全额保障”刑政改革措施的漏洞有关,有关部门必须以依法行政的态度来应对狱警的需求。
“难领工资”是一个古老的话题,与外出打工的劳动者有缘。 但是辽宁省铁岭监狱的狱警们,现在也加入了这个行列。
据中国之声报道,辽宁省铁岭监狱从1993年开始到1993年,一直拖欠狱警的部分工资和津补助金。 今年6月,铁岭监狱公布了工资补发方案,但狱警非常不满。 一个是工资不足20年,但方案只处理了1993年至2003年10年的工资不足。 二是以前的铁岭监狱是省直机关,之后有属地管理的趋势,按照以前的工资计算方法监狱必须重新发放给各警察3万到5万元,现在只重新发放了3千到5千元,减少了近10倍。
应该说监狱工资不足不是新问题,其根本是监狱财政资金不足,监狱改革不彻底。
早在1994年,《监狱法》就规定:“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 监狱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监狱设施经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被列入国家预算”,但长期以来,许多监狱的经费没有全额保障。 结果,基层监狱为了“生存”必须经营公司来增加收益。 监狱作为教育、改造犯人的司法机关和市场经营的主体,不可避免地存在角色冲突,也容易滋生腐败问题。
为此,到了2003年,国务院批准了司法部《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启动了“全额保障、监狱企业分离”的监狱体制改革。 年4月,国务院关于监狱法实施和监狱工作情况的报告显示,全年财政资金占监狱经费支出的比例达到87.9%。 但是,由于全额没有保障,监狱系统的历史借款依然很严重。 就像这次明确的铁岭监狱欠薪长达20年的问题一样,像病灶一样经常发作是典型的脚注,影响狱警的士气,容易导致腐败。
在这次欠薪风波中,记者问:“为什么本应该补发三五万工资,却变成了三五千?” 铁岭监狱工会主席刘润说:“辽宁省监狱局向铁岭监狱发放差额资金,40%的工资需要监狱自己处理,监狱效益不好,工资发放困难。” 辽宁省有关方面有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对监狱实施全额资金? 铁岭监狱还违反经营吗? 否则,为什么要说“利润不好”呢? 去年4月,在铁岭监狱,监狱如开超市一样,监狱向犯人高价出售白酒、携带私人物品等,是否与监狱经费支付不足有关,这一混乱十分明显。
要知道,公务员的报酬纠纷不适用《劳动法》,没有“可诉性”,不能通过劳动仲裁、司法起诉处理,只能在政府体系内部通过起诉处理。 要处理这个案件,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和省财政局必须表现出对基层警察负责的态度,依法行政,真正落实《监狱法》,保障监狱经费的全额支付,不让监狱再次走上“经营生活”的歪门邪道? 这20年的经费未支付,不能再拖了。
□袁伊文(法律工作者)
标题:“监狱也能拖欠狱警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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