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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成思危(对金融创新很快就很有名的经济学家、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中国科学院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成思危日前出席了本院主办的“金融峰会论坛”并发表了题为“中国金融创新的方向”的演讲。 他认为,金融创新就是引进新事物,改善金融服务。 金融创新包括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我们并不是首先对金融创新持否定态度,而是认为有必要先将其提出来,然后建立一个制度来完善它,如果有什么问题的话。 监管创新必须依法通情达理、适度、比较有效,改善监管本身就是加强监管的重要措施。

“成思危:对金融革新不要一出来就否定”

将来需要迅速发展金融衍生品

首先,成思危对什么是金融创新给出了自己的定义。 “创新就是吸收新事物带来有益的变化,实际上是熊彼特在上世纪初提出的创新理论的回归。 应该强调的是,金融是现代服务业。 两者结合起来,金融创新就是引进新事物改善金融服务的创新。 ”

“成思危:对金融革新不要一出来就否定”

他说,金融本身是中介服务,连接供给者和需求者。 金融创新首先是产品创新,“在国外看来,金融创新是各种金融衍生品。 在这次金融危机中,金融衍生品备受怀疑,甚至认为金融衍生品的泛滥是引发金融次贷危机的一系列原因,但其实这有点偏颇。”

“成思危:对金融革新不要一出来就否定”

根据金融工程学原理,金融产品创新本身改善服务既是为了对冲风险,也是为了更好地满足盈利能力、安全性、流动性不同的顾客的要求。 但是,金融产品在采用的过程中,有些问题。 对此,成思危认为,这个问题不应归罪于这些金融产品,而应归咎于销售这些金融产品的人的道德风险。 “现在理财也有这个问题。 很多人在买理财产品的时候不知道,而且理财产品的法律条文上写的字很小,看不清楚客户,也不擅长,所以最后会出现问题。 ”

“成思危:对金融革新不要一出来就否定”

从国外来看,次贷危机初期,对金融衍生品的批评呼声高涨,但现在逐渐回升。 金融衍生品的数量虽然经过了金融危机,但并没有大幅减少。 “为什么? 因为它被市场广泛采用。 从我们国家来看,需要迅速发展金融衍生品。 总而言之,从数量、质量、对顾客的服务角度来看,金融衍生品也有很多需要改善的地方。 ”

“成思危:对金融革新不要一出来就否定”

当然,成思危先生警告说,必须防止过度投机,防止金融衍生品被用作过度投机的工具。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技术创新

关于技术创新,成思危表示,技术创新也是推动创新的重要方面。 在网络新闻技术革命的时代,新闻技术迟早要进入金融服务业,进入人们的生活,所以必须对这种东西好好研究,认真注意,鼓励采用。

成思危说,我们目前正处于第三次科技革命或工业革命时代,新闻技术革命已接近高潮,移动网络、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社会交流媒体等的迅速发展证明了这一趋势 这样的革命将在早晚进入金融业,为提高和改善金融服务发挥必要的作用。

“成思危:对金融革新不要一出来就否定”

“现在,关于是否像余额保证、理财通那样创新还有争议。 我去腾讯和阿里巴巴做了调查,根据我的定义,我认为它们还很创新。 第一,降低了门槛;第二,提高了收益;第三,提高了透明度。 每天通过邮件可以知道今天增加了多少收入。 从这些方面来看,这些产品确实改善了对小储户的金融服务。 ”成思危说。

“成思危:对金融革新不要一出来就否定”

是的。 这样的互联网金融将来会不会颠覆整个银行领域呢? 成思危认为,目前还很难评价。 “毕竟,大顾客、大公司并不一定走这样的道路。 这样的互联网金融目前还是比较小客户、小额为首要。 当然今后是否会改变,要看情况的变化。 除余额宝、理财通外,o 2o、p2p、众筹、虚拟信用卡等都需要进一步在实践中注意。 ”

“成思危:对金融革新不要一出来就否定”

监管金融创新应遵循四个方面

那么,该如何监管这些金融创新呢,对此,成思危提出了四种观点。

第一,制度经济学名言,交易先于制度,没有交易就不能使制度完整。 所以,必须首先引起一种创新,然后根据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制度,进行监管和规范化。 “法律的基本之处不能不追究,但法律中没有规定的事情都应该被允许。 对新事物,不要一下子采取否定的态度,而是先拿出来,然后看问题是什么,最后建立一个使之完整、健康快速发展的制度。 ”

“成思危:对金融革新不要一出来就否定”

二是金融创新和监管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从历史上看,金融创新往往突破了金融监管的某些方面,随后金融监管部门发现要采取措施对其进行规范。 例如,第一次金融创新是欧洲美元。 当时由于马歇尔计划,大量美元流向了欧洲。 当时,美国监管部门对美国银行的监管很严格,其中出现了欧洲美元。 “我五年前访问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时候,他们告诉我当时的欧洲美元一天的交易量是2万亿美元。 然后,美国监管部门也根据这种情况进一步改善了美国银行自身的监管。 ”

“成思危:对金融革新不要一出来就否定”

第三,监管要依法、通情达理、适度、比较有效。 首先,根据法律。 法律没有规定不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便做。 可以制定法规进行规定。 此外,法规不得违反法律。 其次,通情达理。 监管规定要通情达理,不是说不行就禁止,而是应该弄清楚不行在哪里,应该如何改进。

“成思危:对金融革新不要一出来就否定”

“例如,QR码扫描支付说现在有风险,不允许使用,但据我所知,现在二维码出来了,二维码不是可以减少和防止QR码的风险吗? 这个可能值得研究。 不是说所有的扫描支付都不行。 至少我们得研究一下那个风险在哪里。 此外,监管层规定了存款自主性、取款自由等规定,目前也有转账一次最多1万次、每月最多5万次的规定,从道理上来说合理吗? 这些问题必须弄清楚道理。 ”

“成思危:对金融革新不要一出来就否定”

再次,适度。 监管是有价格的。 并不是越严格越好。 变得艰苦的话价格会变高。 另外,也很容易管理。 必须在价格和监管效果之间进行比较。

最后,很有效。 监管措施必须能诱惑人们改变他的期望才能奏效,否则就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美国为了避免股市过度投机,减少短期行为,规定短期1年内的交易要收税,但长期收益相对于税率有所减轻,诱惑着行为的变化。

第四,监管本身。 人们常说要加强监督管理,改善监督管理,但“实际上往往把重点放在强化上而看漏了改善,实际上应该把改善放在前面。 因为改善本身就是强化,所以改善了的话那个当然会被强化。 只说强化的话不重视改善,是本末倒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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