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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型城市化综合试点工作启动
重点是为了变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房被纳入了全国统一不动产登记体系
《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获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住建部等11个部委联合下发了国家新型城市化综合试点通知,要求各省在8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不同级别的市、镇上报试点工作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目前的城市化问题仅靠城市改革难以处理,需要探索新的突破口。 必须改变以往以促进简单快速发展为目标的方法,集中特色资源设立试验区。 特别是与人口10万以上的建制镇相比,开展新型城市化模式试点,也是近期推进新型城市化的重点。
据介绍,此次试验对象将的要点放在镇改市的业务上。 选择镇区人口10万人以上的建设城镇,开展新型城市建设模式的试点工作。 确立更新行政管理、降低行政价格的市制。 结合城市设置和行政机构简化,大体上要探索新建本市的城市行政管理模式,合理增设城市建设,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的设置,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价格。
对此,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关人士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现阶段人口迁移方向看,人口正在向大城市和小城市的两端凝聚。
“数据显示,我国57个人口百万以上的特大城市集中了1亿6600万人,占全国城市人口的27%。 20万人以下的小城市和小城镇,聚集了所有城镇人口的51%。 其中县级单元集聚了全国新增城市人口的54.3%,是城市化的重要层次。 ”。 上述人士说。
他认为,县、镇、新城新区在历史上一直是我国最基本、最稳定的行政管理单元,包含着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的最小完善系统。 其特点是可以降低城市化价格,降低社会改革风险。
因此,从全国选拔不同地区的基层单位进行综合型社会试点,可以为推进顶层体制改革和基层社会经济全面快速发展提供有益的探索。
试点文案将重点探索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价格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市化投融资机制、创新行政管理和降低行政价格、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等方面。
具体来看,试点重要的文案是探索建立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价格分担机制。 在价格分担上,建立政府、公司、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价格分担机制,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价格分类,确定价格并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
据悉,政府将承担义务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市政设施等公共价格。 公司要实行农民工和城镇职工的同工同酬制度。 另外,试点地区要制定农业转移人口具体落户标准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与居住年限挂钩的具体办法,积极承担人口市民化公共价格。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试点融资要求,试点地区要将政府性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编制公开透明的城市政府资产负债表,更好地吸引投资者,拓展投融资机制,进一步处理城镇化资金问题。 根据城市规划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融资计划,比较不同项目的性质,设计差异化融资模式和偿债机制。 要理顺市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放松准入管制,实行完全监管,制定公司通过ppp等模式进入特许经营行业的方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共设施的投资运营。
另外,在农村宅基地上,试点地区要加快推进农村地籍调查,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录取权登记认证,将农民房屋纳入确权登记认证范围。 将宅基地和农房纳入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体系,率先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根据信息,试点地区将以农民住房担保权为基础探索住宅地上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功能、实现形式和途径。 据了解,试点地区在落实宅基地占有、录用、收益和处置方面宅基地聘用权人的权力,在保障集体土地所有权利人权益的基础上,赋予宅基地聘用权人越来越多的权益。 进而,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探索宅基地有偿采用和有偿退出制度,探索超标准的宅基地处理方法。
标题:“新型城镇化试点启动:农房纳入统一不动产登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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