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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提高
将本科生上限从6千元调整到8千元,提高中西部资助比例
中西部的资助比例从20%分别上升到21%—22%和27%—29%
校园补助金和出生地信用补助金不得重复申请
日前,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调整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进一步细化资助比例。
国家助学贷款的调整范围包括校园地的国家助学贷款和出生地的信用助学贷款。 综合考虑本专业学生取钱标准的调整和研究生全面取钱等因素,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调整为现行人均每年不超过6000元,全日制普通本专业学生人均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人均每年不超过12000元。 年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合计低于最高限额的,贷款额可以根据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合计明确。
在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国家助学贷款侧重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处理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此次调整前,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标准和比例,落实了2002年的规定。 ”财政部有关人士表示,这项规定是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刚开始的情况下制定的,基本满足了当时大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融资诉求。 截至年底,全国累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1032亿元,惠及约1000万学生。
近年来,一些省份相继提高了本专业学生的入金标准; 按照国务院的安排,研究生教育也将从年秋学期开始全面实行收钱制度。 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6000元的资助上限已经难以满足学生的诉求,将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标准提高到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8000元以下,可以更好地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诉求。
原来统一设定的全国20%的国家助学贷款比例未能表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贷款诉求在地区和大学之间如何分布。 此次调整进一步细化了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比例。 东部地区为13%—17%,中部地区为21%—22%,西部地区为27%—29%。 这些比例客观反映了不同地区本专业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比例的诉求。 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相对较高,获得资助的途径越来越多于本专科学生。 这并不是具体规定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比例,而是各地区、各学校根据现实情况统一明确。
通知指出,全日制普通本专业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反复申请取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出生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申请其中之一办理。 全日制研究生大致申请办理校园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调整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相关政策也将相应调整。
据了解,为了应对贫困大学生的经济困难,目前本专业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国家奖奖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贷款、困难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绿色通道”、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为辅助的资助政策体系。 研究生教育阶段建立了多元奖助政策体系,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津贴、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频道”等。 中央财政每年投入大学学生支援经费约223亿元,惠及约660万学生。
标题:“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提高:上限由六千调至八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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