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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更加多样化和更加隐蔽的洗钱手段,保险领域的反洗钱措施也需要日益完善。 最近,中国保监会向各保险机构发布了《保险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判断与客户分类管理指导(意见征稿)》(以下简称《指导》)。 知情人士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该版指南是人民银行公布实施的《金融机构洗钱、恐怖融资风险判断和客户分类管理指南》(以下简称《人行版指南》) )复印件的细分 横断面指南首先比较银领域的业务,一些风险因素的设置与保险业的经营实际上不太一致。 这次保监会出《指南》征求稿件的目的是提高洗钱风险判断的可操作性。 根据 洗钱风险的构成,《指南》除了外部风险外,还增加了内部风险的副本。 内部风险是保险机构产品和服务固有的风险,《指导原则》中规定从产品属性、业务流程、系统控制等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保险产品本身的优势和保险、解除保险流程,是保险业和其他金融领域反洗钱措施的区别。 ”根据上述知情同意书。 关注投资型产品洗钱的风险 保险业遵循“投保人自愿、解除保险自由”的大致情况,这为利用保险市场洗钱提供一定的空之间。 “冒长险短”是保险洗钱最常见、最重要的方法。 具体方法是,通过购买高额长时间寿险,不一次性重复支付所有保险费,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短时间内要求退保,以扣除手续费为代价,以保单现金价值取回资金,从而完成洗钱流程。 “保障自由”大体上是因为没有权利干涉保险公司。 (/h ) ) (以前为人寿保险、投资保险) )通常属于人寿保险范畴)、金钱保险均可在一定条件下办理退保手续。 但是,人寿保险很容易被用于洗钱。 “这完全取决于洗钱的价格。 ”一位财险相关人士首先解释说,财险的保险手续比寿险多、杂,办理核保时需要核保标的,但财险标的是有形或无形的财产,伪造价格较高。 其次,解约保险时,寿险一般只扣除手续费,但财险必须扣除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 也正因为如此,洗钱者利用保险进行洗钱的往往是寿险行业,特别是大宗寿险产品。 对此,应根据《指导原则》的要求,对投资型保险产品和储蓄功能保险产品的投保人展开外部风险判断程序。 投资型保险产品有分保、万能保险、投资合并保险、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等。 储蓄功能保险产品有终身寿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养老金保险等。 根据上述知情同意书,与财产保险的补偿性不同,人寿保险具有给付的性质,更像是储蓄和投资手段。 除此之外,投保人的自发性大体上只要投保人和保险企业双方协商一致,投保人就可以投保大额,这也为洗钱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指南》中列举了一点产品本身用于洗钱的可能性。 其中包括,保险产品与投资的关联度越高,洗钱越受欢迎,洗钱风险相应地越高。 保险产品的平均保险费金额越高,洗钱的风险就越高。在同一保险期内,保单的现金价值比率越高,洗钱的风险就相对越大。 例如,现金价值高的产品等。 防范代理、电网承销 目前,寿险企业对洗钱风险有着常规的应对手段。 一位寿险企业合规部负责人表示,可疑交易将通过企业系统自动提示,合规部和业务部门将根据提示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 这些可疑交易包括短期重复投保或退保;更换保险种类; 保险金额超过50万元的保险费太大了,同时转账的不是预付的账户等。 在正常应对洗钱风险的基础上,《指南》要求保险机构定期开展洗钱内部风险判断工作,在发布新产品、使用新的营销手段时,也必须立即开展内部风险判断 保险机构反洗钱工作指导小组应当负责审议、发表内部洗钱风险判断报告。 除此之外,《指南》要求保险机构对已建立业务关系的顾客进行洗钱的外部风险判断,并根据内部、外部风险得分明确顾客风险水平。 在判断外部风险时,《指导原则》提示需要特别关注“代理交易”和“非面对面交易”。 代理交易是保险领域的突出优势。 在寿险行业,保险机构获取的客户新闻高度依赖代理人,有时保险机构难以与客户直接接触,客户尽职调查多由代理人进行,其比较有效性受到限制。 一位寿险相关人士表示,代理商的刷卡结算行为,多位客户在同一号码上预约电话,通过电话访问预约的电话不是客户本人,无法联系客户本人等异常现象是值得关注的焦点。 非面对面交易方法主要指电销、网络销售渠道。 特别是现在兴起的网络保险,投保人通过网络在线投保,在线支付保险费。 有些在线保险需要在线添加相关手续,但是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保险单生效,投保人可以取消变更。 对此,《指南》建议保险机构在设计这类保险产品时,可以累积限制保险金额; 销售要点关注投保人参保频率、解除参保频率过高、多个电子销售客户采用相同联系方式等情况; 对超过一定金额或有可疑情况的顾客采取强化的尽职调查方法。

标题:“保监立规反洗钱关注内部风险 要点盯防“非面对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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