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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年度修订版信托企业监管评价的初步方案终于浮出水面。 21据21世纪经济新闻记者介绍,最新版《信托企业监管评估和分类监管指导》日前已分发给各企业,目前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8月12日,监管方面也将特别召集各信托企业召开座谈会听取建议。 多位信托行业相关人士披露的最新评级方案副本显示,监管方面对信托企业风险管理的评价力度不断提高。 另外,方案中“特别条款”中的“减分”和“限制最高水平”的设定也可以窥见现阶段新的监管重点。 三大模块综合评价:结果会影响什么 2008年,监管层发布了《信托企业监管评价和分类监管指导》,随后于年4月修订了该指导。 目前,领域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监管层面的决议再次修改。 相对于至今为止的评级系统,这个变动可以说很大。 据了解, 新的监管评价体系主要分为风险管理、资产管理、合规管理三个模块。 个别要素的评价结果根据定量指标和定性要素的得分情况分为1-6级。 综合评价结果也同样明确为1-6级,各级分别定为a、b、c三级。 以合规管理要素为前提,统一考虑资产管理和风险管理要素的评估结果。 在评分权重级别上,资产管理和风险管理分别以60%和40%的权重进行计算,但最终的评价不能超过合规管理要素的评价结果。 例如“风险管理”模块,首要涵盖“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托业务风险管理”、“净资产”4个部分共计22个评价指标。 针对上述“信托业务风险管理”部分,最注意业务制度和流程、业务制度的执行、风险处置、融资客户集中度风险以及风险管理效果评价5个指标。 另一方面,“理财”模块首要涵盖“综合经营能力”、“信托业务经营与盈利能力”、“研发与创新能力”、“营销能力”、“企业声誉管理”5个评价指标。 新的评级体系也将通过评级指标的设定,诱惑信托企业未来的快速发展方向。 例如,在“营销能力”部分,直销团队的建设评价占40%的权重。 根据监管方面的要求,监管评估由银监会各级机关设立的评估业务组完成,非现场监管部门成为评估工作的牵头部门。 信托企业的评级周期大致为一年,年度评级必须在次年5月底之前完成。 信托企业应当在第二年4月底前根据本指引完成年度自我评估,并将评级结果和评级业务稿报告属地监管机构。 几位接受采访的信托业人士表示,监管评级结果的影响主要有几个 水平,首先,评级结果应作为衡量信托企业风险程度的首要依据。 其次,作为监管规划和合理配置监管资源的首要依据。 再次,评级结果将成为市场准入事业的重要参考因素。 与此不同,评级结果必须是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最重要依据。 例如,对综合考核结果为一级或二级的信托企业,通常不需要采取特别的监管行动,积极支持企业快速发展,相应降低现场检查的频率,在新业务开展等市场准入方面给予奖励和支持。 对综合评价结果为5级的信托企业,应给予高度关注,提高现场检查频率,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必要时限制企业的部分或全部业务,或要求企业重组,或建议更换高级管理层 对综合考核结果为6级的信托企业,应当及时制定和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督促机构重组等补救措施。 另外,可以采取暂停业务、调整董事或高级管理层或限制其权利、限制分红和资产分配、向控股股东转让股份或限制相关股东权利等措施。 不能采取措施救助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市场退出手续。 特别条款:这些情况会被扣分数 。 顺便说一下,上述各模块的总分为100分,根据得分多少会明确相应的等级,但具体指标中也设定了部分情况会被扣分或直接限制最高等级的特别条款,直接影响最终等级的明确。 而这些“强化版”的设定,可以揭示目前新的监管要点,从某种意义上说,代表了监管方面对可信行业的最核心和最紧迫的要求。 首先,长期以来备受瞩目的“生前遗嘱”制度的引入已经进入了实质性操作的一环,新的评级方法设定了高分的权重。 信托企业根据要求制定符合银监会要求的恢复和处置计划,并在判断期内比较有效地实施,及时更新6分; 虽然制定了相关计划,但是在达到触发条件时,没能按计划执行0分。 (/h ) ) )如果没有制定恢复和处置的计划,或者制定了多次修订也没有达到银监会的要求,就会被扣3-6分。 其次,从新的评级方法可以看出,在监管层面上,领域对声誉风险管理的高度重视,不仅设定了分数的权重,也是“反减分”条款设定最多的指标。 在“理财”模块100个总分中,“企业声誉管理”部分占10%的比例,其中包括投资者关系管理、舆论管理、社会责任、企业品牌建设4个部分。 其中受到顾客投诉,且未能及时完全解决,造成公开不良影响,并且受到银监会处罚的,每次发生扣2分; 记者向企业确认情况时,信托企业故意回避的情况下媒体和互联网对企业进行负面报道后,不应对或不及时应对的情况下扣分2分自身行为引起集体事件,损害领域声誉的情况下,每几个事项扣4分 因作为受托人不能履行责任等理由受到诉讼,或者影响企业和领域的声誉,导致资产管理能力受到怀疑的,每几个事项扣除2分。 再次,新评级系统还关注了信托企业股东层面的情况。 首先,部分情况将扣除1-4分。 例如,所持信托企业的所有权被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者被强制执行;转让所持信托企业所有权的企业名称; 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关闭或被侵占等。 如果发生其他情况,“风险管理”模块将被限制为最高评价。 也就是说,持有股份不足3年转让所持股份(上市信托企业除外)、持有信托企业的所有权转让给质押、持有信托企业的所有权设立信托等,不得超过4个阶段。 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间接干涉信托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信托企业要求最低回报或约定分红,要求信托企业担保,进行与信托企业违约相关的交易等。 股东有虚假出资、提取资本或变相提取资本、挪用企业或顾客资产等行为的,“风险管理”模块的评价要求在5级以下。 与此不同,监管中对关联交易的关注一如既往,在新的评级方法中,关联交易规模超过40%的将扣除2分之差。

标题:“解码史上最严信托监管评级办法: 特别条款凸显监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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