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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度平息的吴英事件,再次成为悬案。 8月18日晚,21世纪的经济报道从有关人士那里获悉,吴英的父亲吴永正被转移到金华看守所服刑,但吴事件委托代理人林文财没有新的信息。 但是,截止文稿之前,东阳政府没有回复是否采取后续司法措施。

“吴英案“诬告”风波持续:办案机关是否应整体回避?”

8月14日,吴英又被代理律师朱建伟带出看守所,提交东阳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要求全体东阳公安局规避吴永正等“诬告、陷害东阳市副市长陈军”的嫌疑。

吴英事件的“诬告”骚动,是由于一纸“情况证明”。 出乎意料的是,这合计不到一百字的情况证明,被吴英的委托代理人蔺文财带出浙江女子看守所后,掀起了一场舆论风暴。 据此,吴英的父亲吴永正、代理人的藏文财物均因冤案嫌疑被逮捕,至今已超过20天。

“吴英案“诬告”风波持续:办案机关是否应整体回避?”

吴英之前的《情况证明》是要求东阳市副市长陈军回避吴英募款诈骗案的资产处置小组组长。 这次,吴英又提交了“回避申请书”,要求整个东阳市公安局回避。

两个“申请”

“我们调查的情况,现在根据规定不能公布,但可以确信吴英不存在冤情。 ”8月18日,吴英的代理律师之一朱建伟对21世纪的经济报道表示肯定,称自己调查的有力证据,暂时不便公布。

吴英事件最近引起的“冤案”,原被告呈“逼死”之势。 目前最尖锐的是,东阳市公安局是否应该避免承办此案。 从事件至今,东阳市公安局介入事件,成为受质疑的重点之一。

吴英、吴永正、蔺文财三位代理律师说,首先是时间节点的不合理性。

吴英的委托代理人蔺文财从北京去杭州,7月22日在浙江省女子监狱会见吴英,带来了吴英亲笔摁手印的“情况证明”。 蔺文财向东阳市政府、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回避陈军,并向多家媒体提交了该证书,相继被报道。 由此引发了舆论风暴。

“吴英案“诬告”风波持续:办案机关是否应整体回避?”

7月26日,陈军向东阳市公安局通报,并被受理。 东阳公安从这个时候开始介入,事件的速度引起了惊人的质疑。 立案后,对蔺文财开始了网上追击。

7月29日傍晚,蔺文财和吴永正被东阳公安控制。

7月30日,东阳市公安局对上述两人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 7月31日,吴英家属接到吴永正被东阳公安逮捕的通知书,全程不到一周。

随后,东阳公安开始跨省询问证人,其中包括多家媒体记者。

吴英的代理律师朱建伟认为,如果这两点动机明显,一是案件目前的被害人为东阳市副市长陈军,陈与东阳市公安局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这就像下级向上级处理案件一样,不得不怀疑公平性。 ”

为此,朱建伟等律师要求东阳警方主动整体回避。 吴英代理人的藏文财和吴英的父亲吴永正涉嫌诈骗罪,必须由异地公安机关侦查。

另外,吴英方面认为,林文财作为吴英起诉案件的代理人,是相当于辩护人的身份,参照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辩护人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处理。”

再加上“扭曲”的势头

对此,21世纪经济新闻记者联系东阳公安法制处调查此事,相关工作人员对答复表示不便,建议记者向律师咨询。

根据《关于管辖权异议的回答》一书,东阳警方的回答以两者为主。 一是由于与陈军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要求东阳市公安局回避,认为没有相关法律依据。 另外,蔺文财不具备律师资格,不符合辩护人的条件,因此不需要异地办案机关侦查。 因此,东阳公安不采用吴英方提出的回避申请。

“吴英案“诬告”风波持续:办案机关是否应整体回避?”

其实,在控告冤案之前,双方曾发生过“纠葛”。 对此,21世纪的经济报道曾有报道。 可作为证据的新资料是,蔺文财和吴永正被刑拘前,也就是陈军告发蔺文财,吴永正因冤罪被逮捕后的第二天,蔺也向东阳公安举报利用公权力“诬告、诈骗”他,要求东阳公安立案调查。

“吴英案“诬告”风波持续:办案机关是否应整体回避?”

根据发行日为8月8日、编号为“东公刑不立字[]01”的东阳市公安局不立案通知书,蔺文财于7月29日向东阳市公安局起诉陈军“诬告、陷害”后,经东阳公安审查认定“陈军无犯罪事实”

当天下午,蔺文财被东阳公安控制。

这次,比较了东阳公安是否应该避免,又采取了一次反掐的态势。 吴英方向东阳市公安局要求回避的申请被拒绝后,没有好好休息。

8月14日,吴英和其他两名相关人员的代理律师向东阳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提交了《回避申请书》。 朱建伟说,这份申请书已经寄出。

21世纪经济新闻记者向东阳市检察院确认此事时,相关人士表示,至今未听说过收到吴英案件的司法资料,自己也不知道。

“回避”争论[/s2/]

关于在这个案件中东阳公安是否应该回避,正如前面提到的东阳公安和吴英方辩护人的两条法律意见一样,法律界人士也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观点。

公安部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手续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三章《回避》第三十条第(四)项规定,与“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破案”进行比较符合对该案件的解释。

“其实公安是否回避,取决于此案办案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关系。 副市长和公安人员有亲属关系的,根据规定予以避免。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丹红认为:“但是,如果像他那样存在隶属关系,公安机关全体必须回避,这在诉讼法中没有明确规定。”

“吴英案“诬告”风波持续:办案机关是否应整体回避?”

“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申请回避,也不会被批准。 根据这一逻辑,涉及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的事件将无法由当地办事机构处理。 ”吴丹红认为,除非有证据表明,陈军副市长的身份与公安机关负责人和陈军有某种直接联系,其联系将影响案件的公正解决,否则不包括在此案的回避中。

“吴英案“诬告”风波持续:办案机关是否应整体回避?”

“虽然不能明确规定,但必须依法回避。 》律师斯伟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章“回避”的解读,“我国法律规定机关回避。 例如,东阳公安局接受市政府的指导。 因为这有利害关系,符合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立法精神。 ”

“吴英案“诬告”风波持续:办案机关是否应整体回避?”

斯伟江认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机关回避,只规定人回避,但如果涉及全员,则需要整体回避,司法实践方法是上级指定其他地方处理。 此前,“温州纪委及其案件”是浙江省级机关指定的温州以外地区衢州办事机构承办的,属于同一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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