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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假账凭证均为复印件,阴阳判断报告书价差2.3亿

广西“国有企业巨欲”侵吞7000万国资

随着职工526户反复侵占、搬迁国有资产转移到自营公司……广西国发林业造纸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国发企业)安明等人侵占国有资产事件进入公诉阶段,利用改革、转让、拆迁非法侵占国有资产和拆迁补偿金约7000万元。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安明明是优秀的公司之家,在员工眼里却是独断专行的“土霸王”,工厂成了他的“独立王国”。 这个国有公司的负责人贪污事件,暴露出国有企业改革存在监管不到位,凸显出国有企业成为“天下之家”后的种种问题。

“广西国企巨贪侵吞7000万国资 霸占职工住房526套”

七本伪钞侵吞国资1641万美元

“在广西林业造纸厂翻新的过程中,安明等人在20天内伪造了7本无原件、只有复印件的粉饰决算,侵吞了国有资产1600多万元。 ”柳州市检察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说。

广西林业造纸厂(以下简称林纸厂) )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主管,拥有林纸厂与国家开发投资企业、自治区林化工业企业合资设立的国有大型公司广西国发林业造纸有限责任企业的25%的股份。 2003年3月,林纸厂改制为民营股份制公司鹿寨国林纸业有限责任企业。 改建前,林纸厂收购了自治区林化工业企业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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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表示,在改制过程中,被告安明等为实现鹿寨县国林纸业企业低于实际价格购买广西林业造纸厂的目的,要求其他财务人员通过复制等方法伪造林纸厂1996年至2002年的财务会计资料,虚列银行的利息、人员奖金、住房修缮费用、房屋修缮费用 通过这些手段,侵占了林纸厂的国有资产1641025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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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报》记者在7本假账中看到了,账本证明都是复印件资料。 事务员指着1996年帐上记载的一人制“黎庆锋”,说:“经调查,这位财务人员是1998年进厂的,但直到1996年帐上记载的一人制的负责人。” 事实上,1996年至2002年6月期间,林纸厂没有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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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提交的请示书显示,该案被告、财务负责人陶智梅和莫浩锋提交的报告中有林纸厂在清算核定资产时为降低林纸厂净资产而应承担的利息费用复印件,该案被告、原国企副总经理洗惠英表示:“转寄安总批示

办事员告诉记者,在通过粉饰结算下调企业资产后,2003年2月26日,安明指示财务人员挪用广西林业造纸厂258万元,作为被告安明等10名股东为鹿寨县国林纸业企业注册验资。 此后,鹿寨县国林纸业企业花了微薄的资金完成了林纸厂的改革,成为以安明为大股东的民营股份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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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判断报告价格差2.3亿

“根据两份判断报告,净资产一份为9000万元,另一份为负1.4亿元。 负资产的报告用于买工厂,正资产的报告用于卖工厂。 ”办事员说,通过这阴和阳两个报告,安明等人达到了从中获利的目的。

林纸厂改制为鹿寨县国林纸业企业后,安明继续担任国发企业总经理。 2006年5月和9月,鹿寨县国林纸业企业分两次购买国家开发投资企业持有的国发企业所有股份。

《天健资产判断企业》2006年4月20日发布的判断报告显示,国发企业净资产为负1.4亿元,该报告用于国家开发投资企业的股份购买。 《起源会计事务所》发行的判断报告书证明,国发企业的资产为9000万元。

办事员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鹿寨县国林纸业企业购买国家开发投资企业持有的国发企业股权后,安明等迅速将企业转让给印尼金光集团。 相关调查还针对金光集团负责收购的中国区员工,提取了安明转入“皮包企业”的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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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还表示,2005年12月,被告安明担任国发企业总经理期间,被告人冼惠英等将鹿寨县国林纸业企业向国发企业借款33536590.4元直接转为国发投资企业向国发企业借款,此后财务人员未按相应分配给各股东 扣除鹿寨县国林纸业企业应分配的股息后,以被告安明、冼惠英等为股东的鹿寨县国林纸业企业通过账面操作,非法侵占国家开发投资企业国有资产2152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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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人员说,安明转移资产的行为持续了很久。 在鹿寨县国林纸业企业、广西林业造纸厂服务开发企业、鹿寨县三鑫工贸企业2003年2月28日《友好协议》后签订的《协议书》中,广西林业造纸厂服务开发企业将2273万元的资产与“企业负债”、“年利润”一起转让给鹿寨县三鑫工贸企业 安明是这三家企业的法人代表,其中广西林业造纸厂服务开发企业为集团公司,国林纸业企业、三鑫企业为私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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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这次迁移,集体资产变成了民间资产。 ”办事员表示,这些资产包括5处经营性物业和配套设施资产、4处非经营性物业、6辆车辆、1个猪场、1个码头。

“家里的爷爷”劫持了526套员工的住宅

“我们住了几十年的房子,为什么安明了? ”在《经济参考报》记者掌握的诸多指控信、求助信中,国发企业员工并不愤怒,称安明显是超越“房叔”“房嫂”的“房爷”。

办事员表示,1996年前后,住在厂内宿舍的职工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向工厂支付了购房价款,但林纸厂没有将职工购房价款交给政府房改部门处理购房证明,而是向职工颁发了工厂印制的“房产证”。 2003年林纸厂改建时,工厂将职工支付的购房款改为租赁款,并根据职工的居住时效性收钱,大多还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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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梁某持有的《房产证》上,封面印有“广西国发林业造纸有限责任企业房产证”字样,其中有《房价判断表》,显示当时的房屋价值为9577元。 他优惠后的房款为6703元,表面上盖有林纸工厂和法人代表安明的印章。

检察院表示,在林纸厂改建过程中,经自治区财政厅同意,将位于林纸厂生活区内的11栋职工宿舍、招待所和生活区的堤防防护工程、生活区绿化工程、生活区道路等林纸厂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剥离,不纳入林纸厂改建范围。

2006年8月,未经主管部门林业厅批准,安明向鹿寨县房地产管理及相关部门申请人员,将上述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从林纸厂变更为鹿寨县国林纸业企业名称。

2009年,柳州市实施柳东大街延长线工程项目,需要拆除林纸厂多个宿舍。 年1月,安明隐瞒事实,要求鹿寨县国林纸业企业作为上述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的主体,私下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将拆迁人的拆迁补偿金3000多万元转入被告人安明明管理的私营企业鹿寨县三鑫工贸企业的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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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拆迁补偿金后,安妮显然命令员工按时搬家。 那时,工厂员工意识到自己住了几十年的房子突然安明了,此后连续三年多进行维权访问,工厂改革中的相关问题暴露无遗。

事件解决后,这四年多来受阻的公共道路工程终于恢复了。

国有企业“土霸王”之手遮天

在工厂里,安明总是说不二的话,独断独行。 员工犯错,轻者罚款数千元至数十万元,重者非法拘禁,开除公职党籍,国有企业俨然成为他手遮天的“独立王国”。

事务员和工厂的员工都认为安显然是管理公司的能人。 他在工厂担任过近30年的负责人,曾将工厂从小工厂迅速发展为国有大公司。

林纸厂前身是鹿寨县氛围镇(现划分调整为柳州市柳东新区)柳州地区氛围纸浆厂,建于1971年,1989年更名为“广西林业造纸厂”。

据办事员称,1987年被任命为厂长时,安才33岁。 1992年,林纸厂在广西工业公司中排名前50,在全国林业系统中也很有名。

“回工厂后,我打算在一年的时间里,由管理科采用计算机,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 公司进一步提高规模后,生产、经营、管理一体化,系统化的网络提前做好准备。 ”1992年4月,安明在美国考察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后,写了长达10页的《赴美考察学习给我的启发和收获》,详述了9方面的收获和计划,具有相当先进的意识,促使工厂建立现代公司制度。 1993年,林业部、自治区林业厅向林纸厂借款4000多万元,随后成为国发企业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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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有志的安精通经营管理,事业也很顺利,却对自己的劳动者另当别论,独断专行地说一不二。 ”办事员说,工厂正是安明的“独立王国”,他行使着不受约束的权力。

“因为销售帐目疯狂,安明明嫁给了我,却以我给企业带来了经济损失为理由,非法拘留了我12天。 ”原国企职工覃某说。

覃告诉记者,2003年8月12日至23日的12天里,他被关押在企业宿舍,不允许与家人见面,完全被孤立。 在此期间,安明指定企业副总经理带他到看守所,搜查现金500元和银行卡,询问密码后提取4800元,抵扣卖给企业木片的货款18万元。 覃先生说,一名工人因失误,马上被罚款数万元至数十万元,在离开工厂之前还欠着工厂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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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吴秋英为什么跳楼去干部楼”的指控信,林纸厂小学校长梁文明向安明表示意见后,被降职到保卫所上夜班,之后被查出患有肺癌,在林纸厂做清洁工的妻子吴秋英去医院护理。 然后,安要求吴秋英回工厂上班,不然就停工资,然后吴秋英在工厂干部大楼跳楼自杀。

“广西国企巨贪侵吞7000万国资 霸占职工住房526套”

办事员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专责小组进厂调查后,共接到群众电话289次,收到群众资料47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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