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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8月21日宣布,新一轮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正在进行,目前上海、北京、广东等地多数已确定出台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方案。 许多方案提出要合理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的领导报酬水平,确定提高国有企业红利上缴比例的时间表。
多提出国资国企改革方案规范国企领导薪酬水平
上海率先发表《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公司快速发展的意见》,打响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的“第一弹”后,各地纷纷跟进,目前已经有上海、甘肃、山东、江苏、云南、湖南、重庆、天津、四川、湖北
与社会普遍关注的国有企业领导薪酬和职务支出监管问题相比,许多方案提出要合理、严格规范国企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支出、业务支出。
上海在规划中提出“重复国有公司领导收入与员工收入、公司利润、快速发展目标联动,在领域之间和公司内部形成更加合理的分配激励关系”,要运用“制度与科技”的做法,严格规范国有公司管理者的职务待遇、职务费用和业务费用
北京在《关于全面深化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意见》中表示,通过合理严格的规范,合理严格地明确国有资产管理者的薪酬水平,与经营管理的绩效和风险责任密切相关,与公司领导的分类管理相适应,建立符合选任方法的薪酬分配制度。 另外,要加强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公司领导职务待遇、职务费用、业务费用。
根据指导者的选任方法不同,报酬的明确化方法也很多。 其中,天津提出,对市场化选出的高管的薪酬,可以根据人才市场和企业的情况,通过协商的方法加以明确。 对行政任命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两低、两挂钩”的基础上,合理严格规范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费用和业务费用等。
面对国有企业薪酬问题的一个大背景是,多年来,国有企业特别是略有垄断的领域,与其他领域相比薪酬待遇高,但效率低,群众意见大,改革呼声高。 一项公开数据显示,年和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中央企业负责人平均年薪为65万元至7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中委总书记习大大日前在中央全面改革深化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表示,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公司改革进程,逐步规范国有公司收入分配秩序,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收入不合理
“中央决策一跃而起,各地改革应该本着这种精神进行。 》中国公司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对中新网记者表示,目前薪酬问题的实质是“市场化的薪酬用于任命制的干部”,薪酬体系应体现政企分开,其中,政府任命的董事会出资人代表,薪酬按公务员参考经营情况管理,央企、国企职业经理人,
国有企业红利的上缴比例被确定为越来越多的用于民生支出
18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将上升到全年30%,按照这一要求,各地方案进一步细化,确定了各自的时间表。
上海提出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年上缴30%以上的天津,规定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每年递增1个百分点的江苏提出“适当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
江西省规定在年内实现上述目标。 江西省方案提出:“建立覆盖所有国有公司、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共享制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到年提高到30%左右。”
有趣的是,天津和上海决定了为充实社会保障而支付的收益比例。 天津表示,国有资本收益用于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比例从50%逐步上升到65%。 上海提出,国资收益基本按照产业调整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民生社会保障各三分之一安排支出。
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国有资本性质为全民所有,其产生的收益应由全民共享,但目前国有企业的红利上缴比例偏低,应逐渐提高。
刘尚希表示,越来越多的红利没有直接分配到所有身体中,而是用于支持政府的社会保障和养老支出,提高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这对于提高老百姓的幸福感,扩大内需和费用,保障国家财政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刘尚希进一步指出,提高国有企业红利上缴比例,也有助于优化国有企业盈利模式,提高盈利能力,提高竞争力,特别是研发创新能力,形成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快速发展的倒逼机制。 (完) )。
标题:“多地敲定国企改革方案 将规范薪酬提高红利上缴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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