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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信托近日发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裁谈书》在业内掀起轩然大波,不仅引发了业内信托财产的讨论,也暴露出信托企业不开设信托资金管理专家带来的不良影响。
在这场纠纷中,华融信托认为浦发银行(行情、问诊)宁波余姚支行监守进行盗窃,将委托监管的信托资金用于返还公司贷款,但未得到法院批准。 据业内人士介绍,与此事相关的资金量虽少,但现行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缺失带来的潜在风险日益凸显。
华融信托
浦发银行和簿公堂合并
事情的起因是,融资方浙江赛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日新材料”)无法归还银行贷款后,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冻结账户资金1680万元。 但华融信托随即提出异议,称该公司账户资金为信托财产,未经信托同意,银行无权冻结,监管银行涉嫌“违反三方协议约定,监控盗窃”。
年,华融信托与浙江赛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赛日新”)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华融信托凭设立的《华融赛日新材料信托贷款集合资金计划》募集的信托资金放贷给赛日新,贷款金额设定为3亿元。 随后,双方签订了信托贷款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华融信托在比赛日新发行信托贷款人民币,以特别补充后者的经营流动资金。
据悉,当时华融信托与浦发银行宁波余姚支行、赛日新签署了《用款账户监管协议》,赛日新承诺在浦发银行宁波余姚支行开立账号为94xxx17的专业账户作为监管账户。 赛日新录用信托资金的,向华融信托提交资金录用申请书,经审核同意后,由浦发银行宁波余姚支行完成划转。 由于比赛当天在浦发银行的融资到期,浦发银行向法院申请浙江比赛当天冻结94xxx17账户中的1680万元资金,当地法院于年7月1日制作了执行裁定书,扣划了94xx17账户中的1665万元。
对上述裁定,华融信托提出异议称,信托资金已进入监管账户,但赛事日新未根据信托贷款合同申请录用资金,该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在性质上属于信托财产,法院扣除监管账户内的信托资金不符合规定。
华融信托表示,浦发银行宁波余姚支行企业委托的监管银行,滥用监管银行的地位和新闻特点,违反三方协议约定,监管盗窃,委托监管的信托资金用于返还公司贷款,缺乏法律依据。 因此,华融信托要求法院撤销该执行裁定书,将法院扣除的1665万元返还上述监管账户。
缺少财产登记制度
监管账户不等同于信托账户
华融信托和浦发银行的这场纠纷一曝光,立刻引发了业内关于监管账户是否应该受到保护的热议。
浦发银行宁波余姚支行认为,监管账户与信托账户不同,94xxx17号账户不是信托专用账户,该账户的资金必须是比赛日新公司的财产,不是所谓的信托资金,不受《信托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约束,可以由法院强制执行。
经法院审查,94xxx17账户存款人确实不是中国融信托而是比赛当天。 法院通过调查资金流发现,华融信托分两次将1亿元资金打入比赛日新账户。 比赛当天陆续将这1亿元资金汇到宁波维远,宁波维远又将1亿元打入94xxx17账户。 法院认定,末战日新账户的资金仍然是华融信托的信托资金。
对此,一家大型信托企业的法务负责人表示,在上述纠纷中,法院裁定没有硬伤,信托企业也没有过错。 虽然账户不是由华融信托开设的,但我认为这也是业界常用的方法,无可厚非。 法院驳回华融信托需求的首要原因,是其资金本质上属于融资者的比赛日新全部,比赛日新负债,债权人要求法院扣分也没有不妥。 各集合信托计划并不开设融资方的监管账户,这取决于信托企业与融资方之间的具体协议。 通常,贷款类集合信托计划很少开设对融资公司的监管账户,信托企业向公司注资完毕后基本结束。
根据《信托企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企业应当选择经营稳健的商业银行作为保管人。 信托企业根据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需要运用信托资金的,应当向保管人书面提供信托合同复印件及资金用途证明。
研究信托法的法律专家对记者说,地方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 由于资金是特殊的财产,转移后将归所有者所有”。 因为这种现状对华融信托不利,这是“缺少信托财产登记造成的”。 理论上,信托制度可以起到避免个人资产分割、资产不履行债务、冻结扣押、资产征税等作用。 但目前内地没有完整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和全国性的信托登记企业。 由于该信托财产独立性不足,信托的许多功能将打折扣。
标题:“财产登记制度缺失 华融追索信托财产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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