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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的一名主任科员召集了30万人中标

让父亲以亲戚名义收取卡费; 因受贿罪终审被判处10年半监禁

据新京报报道,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新闻中心主任科员叶某领取30万美元,帮助某企业中标项目。 据悉,昨天,叶某因受贿罪终审并被判刑10年半。

据介绍,叶某出生于1982年,原是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新闻中心主任科员,正科级。

公诉机关指控,叶某去年4月在负责的互联网建设项目中,协助北京友联泰科新闻技术有限企业(简称友联企业)以北京高阳金信新闻技术有限企业)简称高阳企业的名义顺利中标等几个事项,并向友联企业收取30万元的利润。

据证人友联企业总经理王氏介绍,友联企业和高阳企业是人马一组,品牌两枚。 从年到年,企业以高阳企业的名义,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进行了一些项目。 叶某是银行方面的具体负责人。

王氏表示,春节前后,企业销售人员李先生提出,由于叶氏在项目上提供了援助,因此应该支付30万元的利润费,他答应了。 之后,李先生交给了他账号和开户备忘录,但帐户名不是叶氏。

耶西供述说,李氏提出要给回扣,所以让父亲以阿姨的名义开卡,收到的30万元回扣用于支付结婚费用等。

法院判处叶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叶先生上诉说,只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业务,没有对项目的最终决定权。

二审法院认为,叶氏对相关事业是否拥有最终决策权并不是犯罪受贿罪的必要构成要件,相关证据表明,叶氏更容易利用职务受贿。 据此,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审。

标题:“央行一科员收30万帮人中标 用亲戚名义开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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