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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市的“大一统”迈出了实质性改革的一步
监管层准备非上市住房企业的债务
长期以来,由央行、发改委和证券监管委员会分别监管、高度分裂的中国债市大一统即将迎来重大进展《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获悉,监管层拟允许非上市房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企业债务。 业内人士表示,这一改革措施的更大意义在于,高度分裂的中国债市统一互联互通终于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一位业内人士日前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监管机构正在考虑非上市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企业债务。 据悉,首批发债的非上市公司名单包括非上市房地产公司。 “允许非上市房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企业债,是企业债发行主体范围扩大的信号,监管层基于近期整个房地产市场“缺钱”再次发出“救市”的信号,某知名证券公司房地产行业分析师, 他认为,如果企业的债务发行主体能够扩大到非上市企业,将会给证券公司的债券承销业务带来巨大的利益。
不久前,中国银行(行情、问诊)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召开相关会议讨论未来房地产公司的融资方向,允许部分符合条件的上市房地产公司在银行间债市发行中期票据。 其中,房地产公司正在发行的权证募集的资金应当用于符合国家政策支持的一般商品房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但这笔贷款应当是保障性住房项目、一般商品房项目的贷款。 另外,募集资金只能用于住宅建设开发,不能用于土地价款等其他用途。
国泰通用首席债券分析师徐寒飞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与央行在上市房企中开启权证发行“关口”相比,此次企业债务发行主体的扩大,其影响面要大得多,监管层更为明显
对此,天津仁爱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高管莫永达斯特表示:“作为非上市企业,如果监管层允许自己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务,对企业来说一定是好事。 因为,还有一种融资方法,这种融资方法比以前的信托融资要经济得多。”
平安证券固定收益部副社长石磊认为,仅从房地产公司层面来看,房企发行中期票据空的时间有限。 “可以发行债务的上市住房企业通常有实力,不缺乏融资渠道。 但是,真正缺钱的非上市中小住宅企业,上次被排除在外,这次被排除在外。 ”。 但石磊认为,城市债务利率通常在6%~7 %左右,高质量上市公司债务发行利率在6 %以下,万科、保利等大型房企的项目后期融资价格也在6 %~7 %。 因为这个债务发行的乐趣可能不大。 小住宅企业的借款市场不允许,所以不能发行。
但是,对所谓的“救助市场”,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允许非上市公司在交易所发行企业债务,是中国债市特别是发展改革委主管的企业债务与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的企业债务统一互联的重大信号。 这意味着,没有多年的进展,中国高度分割的债市大一统终于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目前中国债市包括银行间债市、交易所债市和商业银行柜台债市三个子市场。 长期以来,中国债市的监管结构被称为“五龙治水”。 从债券发行和监管来看,财政部负责国债和地方国债监管的央行负责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以及中央券监管委员会负责上市公司债务发行监管的国家发改委负责监管、批准非上市公司(公司)公司债券的保监会负责保险企业债权投资计划。 监管分割的弊端一直为市场所诟病。 监管套期保值、市场混乱等随着债市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加剧。
上海证券公司一位债券行业人士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此前有将公司债务监督管理纳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统称为“企业债务”的想法,但发改委始终没有松口,双方在司局层面的信息表现也不顺利。 但是,最近的契机有望打破这种状况。
“从职能分工来看,将具体的债券审查监管从发改委中分离出来,归口证券监管委员会的监管符合部委的改革方向。 毕竟,发改委应该作为宏观调控部门存在,不能过度干预微观经济。 ”这些相关人士表示,从此前变更pe监管职能的过程中,发改委财金司原主管公司的债务审查和监管相关人员将调往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 另外,据了解,目前《企业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正在修订中,即将出台,上述文件出台后,企业债务发行主体范围的扩大也将得到法律支持。
发言人石磊表示,允许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债务,将对整个债市产生深远的影响。 “债务发行额不得超过近期期末企业净资产额的40%规定,企业债务一直未清偿。 虽然这次40%的红线没有放宽,但是债务发行主体扩大了。 ”石磊说。
标题:“监管层酝酿非上市房企发企业债 救市意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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