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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释放P2P10大导演基本上是
昨天,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在一个论坛上表示,要确认p2p机构既不是信用中介,也不是交易平台,更不是新闻中介。
如果广大机构不受到经济循环的影响,不仅可以在经济高涨时赚钱,还可以在中长时间,或者经济陷入危机和拐点时,减少投资者的损失和风险。 此外,王岩峪还明确了10条监管思路。 包括以下内容:
一、p2p监管要点必须一一应对,p2p机构无法建立资金池;
二、要实行实名制,基本上,投资者和融资者都必须实名登记,不违反反洗钱法规;
三、确认p2p机构既不是信用中介也不是交易平台,而是新闻中介
四、p2p有一定领域的门槛,工作机构有一定的注册资本,对高级管理层的专业背景、工作年限、组织结构也应该有一定的要求;
五、投资者的资金应当由第三方托管,不能用存款代替托管
六、p2p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提供担保,不承担系统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七、走可持续快速发展道路,不要盲目追求高利率融资项目
八、p2p领域应充分公开新闻,开展必要的外部审计;
九、p2p投资者平台应推进领域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加强领域的自律作用;
十、必须不断微观化,支持个人和微型公司的快速发展,项目一一对应是大致的。
标题:“银监会释放P2P十大监管大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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