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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刘敬元
新《国十条》对商业保险的定位之一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
编辑:今年下半年,商业保险迎来了顶层设计,快速发展有了新的目标。
7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快速发展后,很快,8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也就是保险业新的《国十条》,对保险业的定位之一是“
“必须有相应的税优等政策环境。 否则,在保险领域要达到国十条的定位高度就不容易了。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商业保险要迅速发展到新“国十条”定位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的高度,税收政策的支持是不可缺少的。
那么,税收政策对保险业有那些优惠空之间吗? 行业内的税收支持政策有那些期望? 预期的税优政策有可能撬动多少保险市场? 听听业界的声音吧。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对税收优惠还有期待
“使商业保险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 ……逐一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 ”
国务院8月13日公布的保险业新《国十条》(但保险业人士认为,实现这一目标并不容易,首先是政策支持不可缺少。
商业保险可以作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养老的补充,但从国内目前的情况看,民众积极购买保险是不现实的,业内借鉴国际经验,期望通过税收政策撬动这个市场的诉求,但政策力度
“与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相比,现在只有公司(和职业)养老金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但不是免税的。 但是,可以在薪金总额的4%以内延长税收。 到退休领取为止需要交税。 ”国寿养老保险企业的一位干部对《证券日报》记者说。
为了使商业保险逐一发挥居民健康、养老的巨大作用,保险行业内希望健康保险和人寿保险两大主要人身保险业务包括延税、免税等税收优惠,对象不仅包括保险企业,也包括公司和个人。
招商信诺人寿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孙勇认为,借鉴国际经验,我国税优政策的重点是公司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包括养老金和医疗健康保险),以及中产阶级为自己和家人购买商业保险(包括养老金、养老保险、医疗健康保险等)
他认为,当我们国家遇到重大自然灾害、个人遇到极其困难和重大灾害时,将提供一定程度的底部支撑保障或补贴。 如果通过政府较少的财政支出(税收优惠),鼓励公司和个人建立比较强大和充分的养老和医疗保障能力,就可以减轻政府在养老和医疗保障方面的财政负担。 并且,通过税收优惠可以促进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业可以上缴越来越多的税收,从而逆转政府鼓励保险业快速发展的税收承受。
作为补充:
起作用的不仅仅是养老保险
■人寿保险的税收政策
现有税优
1、公司团体补缴养老保险费时,最高可按工资总额的5%给予公司所得税前扣除。
2、养老金个人缴费部分在工资的4%以内延长税费; 养老金投资收益延长税金。
3、对保险企业开展1年期以上(含1年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免税营业税。
4、保险赔偿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期待税收优惠
1、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费的税收递延。
2、一定额度内的寿险,每个人购买寿险产品可以给予一定额度的免税。
业内人士说
“这样,老百姓自然会根据自己的诉求购买(生命)保险。 ’商业保险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情况类别中已经有税优政策期望税优政策
税收优惠分类税收优惠政策相关文件
养老型公司所得税自2008年1月1日起,公司向本公司工作或受雇的全体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标准内的部分,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公司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
业务
个人所得税自年1月1日起,养老金(公司养老金或职业养老金)的单位缴费部分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养老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对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应税基数4%的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养老金投资运用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保险赔偿金免除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公司养老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03号)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费延税; 人寿保险给予一定额度或工资总额一定比例内的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款)
保险企业营业税对保险企业开展1年期以上(含1年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免税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寿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 -
健康保险公司所得税有条件的公司可以为员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公司缴费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以从价格上列支。 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列支的比例增加到5%。 完善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 2000年)、《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缴公司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医疗保险定性和申请流程,进一步完善公司商业补缴医疗保险费支出税前列支比例
业务
保险企业营业税对保险企业承保的一年期以上(含一年期)的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寿险业务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业内简化流程(现行制度下,保险企业健康险业务营业税先交后还),对健康险业务所有免征营业税直接)。
个人所得税——公司为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付给员工税前列支。 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支出在调整前全额列支。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外直接刺激保险业快速发展的核心手段。 ’孙勇对《证券日报》说。 他接着列举了美国养老保险401k账户和医疗健康保险的税收优惠刺激公司和个人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方法。 (越来越多的详情请参照保险版官方wechat“证券日报小额保险”。
由于我国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退休养老金制度,我国寿险税收政策建立缓慢,而且零散、不成体系。 研究保险业税制多年的浙江财经大学财政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刘初旺认为,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养老保险体制过程中,大力快速发展商业寿险可以适当缓解疾病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不广的缺陷,商业寿险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体制的重要补充 因此,如何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现行寿险税收政策就变得至关重要。
“保险领域(本文均指人身保险领域)”)的一大优点是长期性,保险资金的长期性、保险服务的长期性、处理顾客财务规划的长期性,都是合理自然地关系到顾客养老的。 所以保险业参与养老首先是保险的本职,是养老金。 ”交银康联总裁张宏良对证券日报(保险版wechat :证券日报wechat )记者表示,这里所说的养老金不是单纯意义上的公司年金、团体年金或个人养老年金保险,而是当期收益可以长期投资化的所有寿险产品 “税收杠杆可以撬动顾客的诉求,让顾客购买的目的和最后实现的效果一样,是为了养老。 ”
本保险(行情、问诊)总裁万峰向媒体表示,可以通过税收政策改变保险产品的属性,在特定情况下,以养老为目的、有条件限制的许多类型的财产技术商品也可以转变为保障型产品。 他列举了欧美某国的例子。 即居民购买双全险、理财险、万能险、投资险等可以享受递延税政策,但到了65岁才能领取,如果中途退保,则先交税。
在这种方式下,这些短期理财风险,成为长期的保险产品,已经成为具有长期理财或养老概念的产品,近年来发展迅速,保险产品可以为顾客养老提供必要的服务。
刘初旺的研究表明,基于寿险的社会保障功能,各国应对寿险客户给予一定的税优政策。 关于人寿保险费的支付,对于规定在一定额度内实行所得税前扣除的保险给付,通常分为生存收益和死亡收益两部分区别对待。 “在实践中,多采用保单持有人获得的补助金,即到期补助金或提款金加上所有已获得的红利的合计,超过已支付的保险费的一部分进行征税的简单做法。 ”
具体而言,关于我国个人购买商业寿险时的税前扣除额,刘初旺认为,结合个人所得税的模式改革,有必要确保纳税人在年底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寿险保费。 另一方面,公司为员工购买的养老金在企业税前扣除政策方面维持着现行的方法。 从国外来看,养老金最重要的功能是递延纳税,因此为了鼓励养老金的快速发展,企业向职工个人支付一定额度的养老金时可以免税,并纳入个人收入征税,直到个人将来退休领取养老金收益。
作为医疗保险的补充:
健康问题比养老问题更迫切“健康保险非常值得探讨。 随着老龄化的发展,现在国家重视养老问题,但养老和健康是分不开的。 没有健康的养老就不是养老。 事实上,健康比养老更迫切,养老是几十年后的事,但健康是每个人从小到大都要面对的问题。 》国寿养老上述干部对《证券日报》(保险版微信:证券日报微保险)记者解体。
这位高级管理层认为,从目前我国的情况来说,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很广,但保障额很低。 基本医疗保险看起来报销率很高,但人生病后,不仅会面临治病的问题,还会面临其他损失的问题,因此忽视了健康出现问题所带来的影响力。
我国现行关于商业健康保险的税优政策中,包括对保险企业承保的一年期以上(含一年期)的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的企业团体补缴医疗保险费时,最高可以扣除工资总额的5%的税前扣除。 8月27日,国务院明确了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的方向,并提到了《完整的公司向员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公司所得税政策》。
实际上,比起养老,商业健康保险行业更期待行业内的税收优惠政策,行业期待的不仅仅是延税。 中国保险领域协会已经牵头各保险企业提出了完整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的三条建议,并对公司客户、个人客户和商业健康保险企业进行了比较分别提出了政策建议。
例如,与公司客户相比,建议进一步提高公司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支出税前列支的比例,从现行的4%-5%提高到8%-10%,并完全补充医疗保险的定性和申请流程,由公司为员工支付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支付给员工的补充医疗保险费不属于免税项目,因此必须征收个人所得税。 )
与个人客户比较,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未确定缴纳的商业健康保险费用可以从应税收入中扣除,只对公司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税前列支的优惠,业内建议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支出在征税前全额列支
针对行业存在这种期望的原因,国寿养老解释说,商业健康保险是对个人医疗费的补偿,是个人已经花在就医上的钱,不是个人收入,因此填写个人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是不合适的。 “补充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性质相同,是为了补偿个人为了健康而必须消费的钱。 因此,业界普遍认为商业健康保险享受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相似的免税待遇,希望在个人工资的一定数额或一定比例内税前支付。 ”
保协关于商业健康保险税优政策建议书,税前列支敦鼓励居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增强自身保障能力,还可以向中产阶级和所有需要商业健康保险的居民转化个人储蓄为健康保险,释放中产阶级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占有,减少政府的财政支出
另一方面,与保险公司相比,一年期以上的健康保险业务免营业税,但我国目前对保险企业的健康保险业务实行了先缴纳后返还的制度。 业界希望简化流程,直接支付健康保险业务的所有免税营业税。
由于健康保险包括投保人、投保人、医疗服务提供者三者关系,其风险不仅包括参保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等,还包括难以有效管理医疗行为引起的财务风险, 世界各国通常在财政政策上给予健康保险业比较宽松的税收政策,营业税税率比较低,同时许多国家对健康保险给予减免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健康保险业的快速发展。
孙勇分解认为,如果能推行医疗健康保险税优政策,将极大地改变我国医疗健康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过程,对整个社会产生巨大的经济和社会影响。 他列举了六个方面的影响。
首先,公司和个人参与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大大加强。
其次,政府健康医疗等社会福利支出的压力,特别是长期增长的压力将大大缓解。
第三,公司和个人在医疗健康保险中的积极参与,将大大提高全民的健康保健意识公司的雇主参与,成为医疗费用的支付对象,每个人的健康状况将直接影响保险费的价格,因此,全民的医疗保健将以医疗病为中心,以预防为中心进行转移。 这对社会和国民经济将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贡献。
第四,医疗卫生系统更积极控制和降低医疗费用。 因为保险企业和雇主有抑制医疗费,降低赔偿金和保险费支出的动力。 预防疾病的发生,及时治疗小病,控制慢性病,合理用药,有助于长时间控制医疗价格,有助于抑制整个社会长期医疗费用的激增。
第五,分散医疗保险的压力。 中国人口老龄化严重,未来医保资金池不足以支持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医疗支出,而且年轻劳动力人口正在萎缩,医保资金池可能面临崩溃风险。 尽早通过商业保险,分流个人财富积累进入医疗健康保障体系,将大大缓解政府医疗保险的压力。
第六,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对优秀的公司来说,福利和报酬是引起人才的主要因素。 如果公司能把员工的医疗保障福利与公司的经营成绩、个人对公司的贡献等联系起来,就成为留住人才非常重要的因素。
“如果能制定对健康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整个社会来说都是好事件。 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并不一定意味着大家有马上购买保险的欲望,但应该从支持商业保险应对社会问题的立场出发,体现在税收优惠支持上。 ’上述养老保险企业高管认为。 税优■■健康保险税收政策1、保险企业承保的1年期以上(含1年期)的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
2、公司团体补缴医疗保险费时,最高可扣除工资总额的5%的税前扣除。 优1、提高公司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支出税前列支比例,有望从现行的5%提高到8%-10%。
2、对保险企业的所有健康保险业务直接免征营业税。
3、公司向员工支付税前列支医疗保险保险费; 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支出在调整前全额列支。 据业内人士介绍,“医疗费的补偿不是收入,而是医生诊疗所消费的钱,所以希望在一定额度或一定比例内,可以进行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相似的税前支出。”
标题:“保险税优政策还有多大“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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