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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今天发布了《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办法》,对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的贴息来源和规模、范围和期限、申请和支付、资金会计解决和资金监管等问题进行了规定,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运营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采纳效果 本办法自每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财政部出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办法”

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是指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实施单位从商业银行等各种金融机构取得的,专门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公共租赁住房购买运营管理的贷款。 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是指市县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法拉地区改造项目、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贷款给予一定比例和一定期限的利息补贴。 《办法》规定,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模式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符合折扣政策的,适用本办法。

“财政部出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办法”

根据《办法》,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贴息资金来源于以下资金渠道: 市县财政预算为城市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安排资金; 省级财政预算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配套资金的中央财政预算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

“财政部出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办法”

根据《办法》,市县财政部门根据所在地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贷款余额、贴现率等因素明确年度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贴息资金规模。 贴现率由项目所在地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年度贴息资金预算安排和贴息资金诉求等因素明确,贴息率基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大致不超过2个百分点。 贴现期限根据项目建设、收购、运营管理周期内的实际贷款期限有所明确。 其中,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贷款,优惠期最长不超过15年。 贴息资金的采用,采取“先付利息,后付补贴”的基本方法,每年结算一次,具体结算时间各地自定。

“财政部出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办法”

《办法》要求市县财政部门建立贴息资金公示制度,确保贴息资金的申请、支付、录用公开、公平、公正。 贴息资金实行专项会计、专项资金专用,专项资金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住房建设等贷款贴息。

标题:“财政部出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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